應將“爆頭哥”更名為“魔頭哥”
摘要: 應將“爆頭哥”更名為“魔頭哥”胡殿文 8月14日,悍匪周克華被重慶警方擊斃。在長達8年時間里,他在蘇湘渝多地,持槍作案10起,打死10人,打傷6人。周絕對稱得上“死有余辜&rdq
應將“爆頭哥”更名為“魔頭哥”
胡殿文
所謂“爆頭哥”,爆頭是槍手的手法,形容行動麻利,一槍下去,腦袋開花,酷斃的那種。爆頭的槍手成了哥,這跟一個叫鳳的女人被人喚成姐,看上去是一回事,其實有著質的區別。叫鳳的女人無非說話時口無遮攔,調侃她一下,叫聲姐,明顯有戲謔的味道。而槍手是中性詞。一個殺害無辜百姓的悍匪、劫匪,能讓人調侃出“哥”的風范,能成為諸多媒體的大標題,這是需要很冷酷的心態。
“爆頭哥“成為一個符號,成為媒體和受眾替代“周克華”的稱謂,上網百度一下,“爆頭哥”名下就是周克華。平心而論,“爆頭哥”是在不知不覺對于網絡語言的輕易認同,而實質上,是一個名詞,對于是非、愛憎,在功能識別上的一種放棄。周克華倘若將槍頂在你的腦袋瓜上,你還能扮演打醬油的角色、輕松調侃地叫一聲“爆頭哥”嗎?哭爹喊娘也不行!媒體如果模糊了周克華的角色認定,就是模糊了自己的社會角色。一個是哥,一個是魔,前者不僅僅是輕佻地失去了語言表達的分寸,更是對基本的人倫理念滑坡失去了警覺。讓兇犯歸位兇犯,讓角色歸位角色。我們什么都可以丟失,但我們,絕不可丟失對生命的敬畏。
有人說,這是泛娛樂化的結果,大可不必驚慌。如此這般,就有必要較真。所謂“泛娛樂化”現象,指的是電視媒體制作、播出的格調不高的娛樂類、選秀類節目過多,人為制造笑料、噱頭、“惡搞”、“戲說”過濫,甚至用打情罵俏、大話“性感”、賣弄色相的情節和畫面來取悅觀眾,令收視率增高。首先,“泛”字開頭的成語幾乎沒有什么褒義(最多是中性詞),比如泛泛而談意思是不深入,一般地浮泛地談談。 泛泛之交 意思是交情不深的朋友。 泛泛之人意思是一般的人,指不是什么有所作為有才干的人物。 泛濫成災意思是江河湖泊的水溢出,造成災害。比喻不好的文章或思想到處傳播,影響極壞。 泛萍浮梗比喻蹤跡漂泊不定。 泛濫博文 指內容太寬泛,語句繁多。 其次,“泛娛樂化”是把不宜娛樂的事物也被娛樂了。誠然,制作娛樂節目,需要有亮點、需要煽情和懸念、需要互動和夸張,這些是制作商業節目的規則,但大眾傳媒也需要一種責任,首先要考慮的是社會責任。娛樂節目的制作一味地迎合部分受眾的喜好,就會形成低俗文化的泛濫。泛娛樂化降低了受眾的文化品位,減弱受眾的社會責任感,弱化媒介的社會職責,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比如香港“古惑仔”電影的盛行,使得人們對黑社會違反律法、戕害社會的威脅視而不見,反而去推崇“江湖義氣”、利用暴力解決問題的價值觀。其對受眾本身的價值觀的影響極為消極。 這些年,從馬加爵被稱為“爵爺”,網民為其寫歌;到打工仔“阿星”殺人后,被媒體描述為“悲情少年”;再到“爆頭哥”引發網絡狂歡,一些媒體過分放大犯罪的社會動因,罔顧社會效益,將暴力犯罪新聞當賣點的事情時有發生。現在,很多媒體已不滿足于單純的犯罪事實報道,還注重挖掘人物和事件背后的深層原因。但個別媒體因過于想制造“新、奇、異”,深度挖掘往往步入歧途——為追求感官刺激,大肆渲染血腥場面和恐怖氣氛;有的甚至采用杜撰、夸大乃至以低級趣味來迎合公眾口味:如四川蓬安縣殘聯理事長性侵女公務員一事被曝光后,有媒體居然追問受害人“你是如何被強奸的”,這等輿論,不僅讓關注偏離了正確的方向,讓人徒喚悲哀。 語言的細微差別,帶來的情感差別,真正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若把“爆頭哥”稱之“爆頭魔”,含義就完全不同,指向絕無歧意;把“偷窺哥”改為“偷窺男”,詞性也一下發生變化,由此是非分明。我們經常呼喚社會的公平正義,其實它的一個重要標志,是黑與白、榮與辱、是與非的邊界,盡可能明確清晰。如影相隨、時時處處滲透在日常生活中的語言表達,務必明確清晰,而詞語的誤導容易影響人們的心理認知乃至價值判斷。 語言文字是一切傳播的載體工具。在人人都是傳播者的全信息時代,我們獲得了相對平等的發布權,那么誰都不能撇開與權利對等的社會責任。專業媒體更是責無旁貸,應該切實擔當起輿論“把關人” 的職責,堅持鮮明的自我角色認定,守望社會的公平正義。不同的語言表達造成不同的語境。當下網絡語言流行,不斷創造出新詞新語,極大豐富了新聞表達,增強了傳播的感染力,功不可沒。但隨處可見的搞笑戲謔,在逞一時之快的娛樂中,顛覆語言的情感色彩,消解應有的嚴謹和莊重,也會誤人子弟、遺患社會。 用娛樂至死的態度尊殺人兇犯為哥,是一種危害極深的誤導。如果一定見有炒作價值的人就稱哥,那也沒有辦法,在娛樂化的今天,我們只能說,哥不是人,哥只是一個傳說。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警惕香臭不辨、黑白不分,導致社會倫理的繼續下滑。簡言之,這樣的“魔頭哥”不要也罷!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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