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消費限制令“叫好”
摘要: □滑清泉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就是有些人非但借錢不還,就連法院判決生效后還拒絕履行。對于這樣的“老賴”,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向33名自然人和7家單位發出了高消費限制令
□滑清泉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就是有些人非但借錢不還,就連法院判決生效后還拒絕履行。對于這樣的“老賴”,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向33名自然人和7家單位發出了高消費限制令,違者將被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見今日《天中晚報》)
只有在恪守契約精神的地方,公平正義才可能有最佳的成長土壤。因此,誠實信用,應該是文明社會共同堅守的公共準則。
誠信是社會的潤滑劑,是人生的護身符。在溫州商人中曾有這樣一個潛規則:借錢不還就沒法生存。溫州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兩個:銀行和民間,在創業初期,親戚、朋友或通過介紹的投資者愿意借錢給企業家,做虧了沒關系,在一定的額度內大家都可以包容;但如果借錢者有一次故意不還,在整個經營圈和生活圈中就將成為被唾棄的對象,難再生存。
毫無疑問,誠信缺失的大量出現,除了個體的誠信素質缺乏外,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講誠信的個體在大多時間并不需要為其付出代價,即使付出代價,也是微乎其微的。
或許,借錢不還者有這樣、那樣的理由,但欠人錢財,總不能再去高消費吧。筆者以為,司法部門對欠錢者發出的高消費限制令,不失為一個得當之舉。建設誠信社會,就是要對失信成本過低這一現象采取針對性的舉措,加大對失信行為的制裁和懲處力度,讓失信者無利可圖,從而使其趨利避害,盡量避免失信行為,才有利于促進誠信環境的形成。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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