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女兒法院內廝打 雙方被拘
摘要: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李翔)2017年8月4日上午,汝南法院執行局執行員張晨輝等人在處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一案時,通知申請執行人陳某汝、被執行人韓某功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李翔)2017年8月4日上午,汝南法院執行局執行員張晨輝等人在處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一案時,通知申請執行人陳某汝、被執行人韓某功到庭協商其女兒韓某某的撫養問題。陳某汝問其女兒(12歲)是否愿意隨其生活,女兒說愿跟父親生活。陳某汝很生氣,即到韓某功前打韓,陳某龍、陳某龍的弟弟陳某權也參加廝打,執行員立即制止。陳某龍、陳某功被執行員抱著分開,陳某龍又讓陳某汝躺在地上。僵持一上午后,雙方情緒也沒穩定。中午,執行員加班對其說服教育,從大人所作所為對孩子的影響到孩子的成長教育;從法律規定到民族習慣等分開教育也沒有取到很好的效果。于是,本院決定:為維護法院工作秩序,對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均采取拘留措施。這時當事人才有了悔意表現,但為時已晚。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韓某功與陳某汝于2009年12月1日在汝南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12月11日在汝南縣民政局雙方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女兒、兒子均有韓某功撫養,陳某汝每月月初給兩個孩子500元撫養費直到18周歲至,陳某汝有探望孩子的權利。2015年3月16日陳某汝起訴韓某功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汝南縣人民院2015年8月21日判決,女兒由陳某汝撫養,韓某功支付撫養費:兒子有韓某功撫養陳某汝支付撫養費,韓某功不服上訴,駐馬店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某汝于2016年元月4號申請執行,立案執行后執行員張晨輝等人多次調解未果,決定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于是出現了上述的一幕。正像一位執行法官說的那樣,為爭子女大人廝打即傷害了感情,有影響了孩子的成長。真是爭女兒法院內廝打,被拘留當事人悔恨。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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