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彩禮起紛爭 速裁“快”調解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朱可萱)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速裁團隊采用“快審快結”工作模式,僅用8天時間,成功調解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2021年,小徐和小石經媒人介紹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相處一段時間后,在未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按當地習俗舉行婚禮,隨后開啟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間,因性格不合經常爆發矛盾,兩人分開生活,小徐要求小石返還彩禮,經多次協商未果,遂訴至西平法院。
速裁團隊承辦法官常安甫收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常安甫法官了解到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對返還彩禮數額和財物的占有現狀存在較大爭議。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承辦法官向雙方擺事實、講道理、釋法理,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并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未登記結婚、彩禮數額和用途、回禮情況、雙方過錯程度、經濟水平、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提出返還彩禮的參考性意見。聽取法官言之懇切的一番話,為不影響自己日后的婚嫁,避免案件對自己造成過多影響,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小石于三日內返還小徐彩禮款58500元,案件得以順利解決。
法官說法: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的結婚訂金、聘禮等,是男方對女方心意的表現。近年來,因返還彩禮引發的紛爭,屢見不鮮。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兒戲,更不是一種財產獲取的途徑,男女青年均應樹立正確婚戀觀,相互間多給予雙方理解和包容,少一些心機和算計,多了解婚姻法律法規,理性捍衛各自的利益。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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