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被拘
摘要: □徐林林/文 朱慧卿/圖 8月28日,成都一劉姓司機,因公陪酒醉駕被當地警方依法拘留。單位“撈人”不成,后派人送去15天生活用品和中華煙。單位領導還在第一時間致電劉某表示安慰,并向其保證被拘留期間工資
□徐林林/文 朱慧卿/圖
商務“酒文化”被演繹到了這種地步,不能不讓人大跌眼鏡。
全國集中整治酒后駕駛將近半個月了,被依法拘留的當事人已逾兩萬?!兜缆方煌ò踩ā肥窃趺椿厥拢氡剡@個單位的領導也該略知一二。既然如此,為何會讓司機大開“醉車”,并在其被依法拘留后表示“慰問”,甚至還有“論功行賞”的意思呢?
原因估計可以找出N條,但從人性角度分析,關鍵在于一些領導從來就沒把下屬和他人的生命當回事。在他們看來,只要客人在飯局上喝得高興,該辦的事情當場敲定了,其余的一切都不足掛齒。至于酒后駕車,相比觸手可及的利益,當然成了小事一樁。
現實中,如果有人以錢或以權自恃,對生命失去起碼的敬畏,怎么可能把公共安全放在眼里?又怎么會視法律、法規為不可逾越的“天條”呢?于是,便有了“因工作需要”而醉駕的鎮紀委書記,有了親自致電慰問違法司機的單位領導。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