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將教師罵學生定為違法
摘要: □郭之純 今后浙江的某些教師可能要加倍注意“語言文明”的問題了。新修訂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規定,諸如“笨得像豬”、“蠢死了”這類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語
□郭之純
今后浙江的某些教師可能要加倍注意“語言文明”的問題了。新修訂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規定,諸如“笨得像豬”、“蠢死了”這類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語言暴力,將和體罰、變相體罰等一起構成違法(昨日《京華時報》)。
教師對學生的鄙視或辱罵性的語言暴力,確實是個頑固問題,也有學生自尊心受到傷害并因此作出極端舉動的案例。對教師的言行進行嚴格要求,讓學生有一個文明健康的成長環境,避免其受到無謂的傷害,這很有必要。但是將所有的“語言暴力”一概視作“違法”,且其可能產生的后果,令人不無擔憂。
“語言暴力”應該受到譴責。但問題是,對“語言暴力”的界定十分困難。以是否帶臟字作為標準?還是以學生接受與否為標準?抑或以是否出現后果為標準?須知,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語言習慣,各地又有不同的方言特色。很多話在講出時的語氣或語境不同,所表達出來的意思可能就會差別很大。
教師要教書育人,管理班級,真正對學生負起責任來,批評學生便難以避免。既然涉及到批評與被批評,就有批評的方式、方法問題,以及被批評者接受與否的問題。如果學生接受不了批評,特別是當“語言暴力”被界定為“違法”,學生可能真就會傾向于將教師的話當作“語言暴力”。如果出現這種傾向,相當于給教師增添了心理負擔。
具體到師生關系來說,有時即便教師的話講過了頭,有了“語言暴力”之實,本質上可能也不是出于惡意。現實中,越是對學生感情深厚的教師,對學生的批評可能就越狠,而少不更事的學生對此卻未必領情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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