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產暴利稅有助于抑制房價嗎
摘要: 梁靈芝 國資委近日出臺決定,要求78家非地產業為主的央企限期退出地產。(3月19日《人民日報》) 國資委分配局局長熊志軍對媒體表示,國企進入不是導致高房價的決定性因素,但此舉造成房地產的
梁靈芝
國資委近日出臺決定,要求78家非地產業為主的央企限期退出地產。(
國資委分配局局長熊志軍對媒體表示,國企進入不是導致高房價的決定性因素,但此舉造成房地產的利益格局面臨挑戰,因此國企在受“夾板氣”。他建議征收暴利稅來控制房地產行業的利潤。(
筆者以為,非地產企業退出地產,當然是好事。“兩會”后北京一日內產生三“地王”,國企投資不惜血本,在一定程度上推高地價,使房價進一步攀升,已成為不爭的事實。但“征收暴利稅”的建議,想以此控制房地產業的利潤,對于抑制房價卻未必有實質性的幫助,可謂“重癥偏治”。
房子既然是一件商品,就應該有成本和價格,把地價、成本價、運作價、工人工資一統計,房價成本就出來了。造成房價上漲的因素很多,土地資源的稀缺造成地價的攀升,建筑材料的價格上漲,工人工資的上調,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剛性需求等,都造成了房價的節節攀升,實際房價超過成本過高的話,就形成了暴利。前不久,上海、北京、深圳接連出現超過10萬元/平方米的“天價樓盤”,號稱全球最貴豪宅的上海湯品一臣平均售價66萬元/平方米,其實際成本不過11萬元/平方米。
大大超過成本的高售價和開發商追求的巨額利潤,才是形成暴利的主要原因。筆者認為,只有在價格的制定或控制上入手,從源頭上控制暴利的產生,才是治理樓市的根本。
事實上,當前房價暴利并非完全取決于供求關系,而是由投機和炒作等因素造成的。
控制暴利應該是事前的,而不是事后的控制。征收暴利稅這種辦法不過是剝奪了房產商的收入,把收入從開發商手中轉到國庫里而已,而與降低房價、讓利于民沒有任何關系,更不能從根本上抑制房價,惠及民生。征收暴利稅表面上是把房產商的所獲暴利通過稅收杠桿進行調整,然而這有可能形成成本的轉嫁。因為房產商完全有可能把屬于自己的付出,通過進一步價格的提高,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更何況征稅只是暴利的一小部分而已,更多的卻落進了房產開發商的腰包。
有人會說,國庫收入增加了,國家富了,可以出臺更多政策惠民,比如推出更多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
但是,與其在房價過高時政府采取各種方式對居民進行補貼,倒不如政府對房價進行適當的行政性干預,抓住其虛高的命脈,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適當調控,讓房價更合理,既讓開發商有錢賺,樂得為國家推進城鎮化進程作出貢獻,又能讓老百姓住有所居,何樂而不為呢?
以筆者愚見,可以實行成本倒推法,加上一定的利潤率,最后確定一個最高限價,在最高限價內,允許房產交易,這樣,就可以避免開發商隨意定價,跟風漲價,也能減少“炒房”帶來的泡沫效應。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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