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醉駕者無處可逃
摘要: □李玉榮 6月13日深夜1時許,在市樂山大道與健康街交叉口發生了一起酒駕司機撞倒紅綠燈事故。當事人將紅綠燈撞倒后逃走,恰巧被路人看到,并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經民警訊問得知,該出租車司機和朋友喝過酒后,
□李玉榮
經民警訊問得知,該出租車司機和朋友喝過酒后,繼續拉客,不料酒勁上來,撞倒了紅綠燈。(近日《天中晚報》)
這則消息讓人深思。這位酒后駕車的司機真幸運,撞倒的幸好是紅綠燈,要是行人,后果就不堪設想了。何況這位司機開的是出租車,幸好車上沒有乘客,要是有乘客,結果也許是另外一說了。
為治理酒后駕車,今年4月1日起,公安部對飲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這等于說,只要酒后駕車被逮住,就要重新培訓,否則駕駛證將被停用。
從根本上講,酒后駕車是一種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其后果害己害人。筆者認為,對酒后駕車施以重罰沒有什么值得商討的余地。如若不采取重罰措施,不僅難以約束駕駛人,也很難提高全社會的行車文明風尚。
每一位駕駛員都知道酒后不能駕車,可有些人為何還是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呢?筆者認為,就是因為某些人存有僥幸心理以及有關部門對酒后駕車者處罰得還不夠嚴格。
酒后駕車何時休?筆者希望有關部門加大對酒后駕駛的處罰力度,發現一個處理一個,絕不要手軟;將“代駕”制度進行推廣;把杜絕酒后駕車納入社區、單位、家庭的道德文明范圍;發揮駕駛員家人的監管作用;推行有獎舉報制度;設立監督員,發現酒后駕車者立刻制止和舉報;調動群眾的力量進行監督,形成全社會監督、制止酒后駕車的局面。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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