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應該常規化
摘要: □王仲華 近日,市文明大道南段飛龍小區一居民投訴,其樓下有一浴池,每天早晨煙囪都冒黑煙,熏得四鄰不敢開窗戶。記者進行了采訪,并向市環保局12369投訴中心進行了反映。環保監察人員趕到現場,認定該浴池使
□王仲華
近日,市文明大道南段飛龍小區一居民投訴,其樓下有一浴池,每天早晨煙囪都冒黑煙,熏得四鄰不敢開窗戶。記者進行了采訪,并向市環保局12369投訴中心進行了反映。環保監察人員趕到現場,認定該浴池使用的是0.5噸的小鍋爐,煙囪設置沒有達到相關標準。環保監察人員讓浴池老板出示浴池審批手續和排污許可證,老板卻聲稱“找不到”。環保監察人員勒令該浴池限期整改。(近日《天中晚報》)
從這篇報道看,環境保護部門在得知情況后,對這一問題的處理還是及時的。但筆者還是要問:這家浴池使用的是0.5噸的小鍋爐,而且煙囪設置沒有達到相關標準,那么,這家于2006年建成的浴池是怎么開業的?這家浴池營業已經幾年了,環保執法人員這幾年里難道不知道有這家浴池?如果環保執法人員在這幾年里知道有這家浴池,為什么沒有早點督促其整改?
現在這家浴池出了問題,環保執法人員才趕到現場,并根據實際情況令老板限期整改。要是這家浴池不出問題呢?
希望環保執法人員能對浴池進行常規化的監督。對于存在的問題,通過監督做到早發現、早整改,不能等居民投訴了才去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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