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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虛的生產者

2014-05-11 11:53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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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蘇 莉 沒有生產許可證,竟然生產出2011年1月6日的豆奶,這些“早產”豆奶全部被查封。(近日《天中晚報》)孩子早產不足為奇,但食品“早產”讓人聽起來不是滋味。生產日期是消費者購

□蘇  

 

沒有生產許可證,竟然生產出201116的豆奶,這些“早產”豆奶全部被查封。(近日《天中晚報》)

孩子早產不足為奇,但食品“早產”讓人聽起來不是滋味。生產日期是消費者購買食品時判斷其品質的重要標志,可一些廠家對國家的食品安全法規熟視無睹,欺騙消費者,這種沒準兒的生產日期談何安全性?

生產日期就是食品的“出生證”,應當是真實的。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卻隨意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將食品的生產日期推遲。如此一來,食品的保質期延長了,流通期延長了,售出的機會更大了,卻導致“早產”食品順利“早產”,給食品安全監管設置障礙。

看到執法人員,正在包裝豆奶的工人關掉機器陸續離開現場。可見,他們對“早產”豆奶違法一事心知肚明。《食品標志管理規定》明確要求,食品標志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廠家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置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于不顧,好在這些“早產”豆奶被查封,未能流入市場對社會造成危害。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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