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經適房不如給權力套上“籠頭”
摘要: 劉英團本為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權益的經濟適用房近年來卻“丑聞”不斷,成為腐敗的溫床。在政協武漢市十一屆五次會議上,武漢市政協委員吳健敏建議,將廉租房、公共租賃房作為保障房主要形式,取消經
劉英團
本為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權益的經濟適用房近年來卻“丑聞”不斷,成為腐敗的溫床。在政協武漢市十一屆五次會議上,武漢市政協委員吳健敏建議,將廉租房、公共租賃房作為保障房主要形式,取消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納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企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但隨著武漢經濟適用房搖號出現搖中6連號和北京26歲女孩梁靜盜賣回龍觀小區40多套經濟適用房等一系列涉嫌腐敗的事件集中爆發,使經濟適用房成了輿論圍剿的對象,包括住建部、統計局等國家部委高官和茅于軾等專家學者,以及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普遍認為既然經濟適用房制度在立項、審批、建設、出售、監管等多個環節都很容易誘發腐敗,甚至形成了一個腐敗鏈條,不如取消經濟適用房改走雙軌制,即發展商品房與公租房。筆者愚鈍,經濟適用房果真一點好處都沒有,甚至惡劣到了非取消不可的地步嗎?
應該說,公眾對濟適用房是既愛又恨,愛它比商品房便宜,恨它分配不公,公務員、大款都能堂而皇之地購買,騙購、倒賣經濟適用房的新聞時不時的“蹦”出來表明了經濟適用房制度存在諸多瑕疵,表明政府職能部門監督有問題或者乏力,這些問題會因取消經濟適用房迎刃而解嗎?有誰能給拿出個完美無瑕的“藥方”來,有誰敢拍著胸脯保證取消經濟適用房改走雙軌制不會產生腐敗和其他的問題。經濟適用房政策實施以來,畢竟有很多低收入者因此而改善了居住條件。如果取消經濟適用房,必將導致一部分人永遠買不起房子。
腐敗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普遍存在于各個國家、各個行業,如果凡存在腐敗的領域就要徹底鏟除,則有些因噎廢食。一項制度或政策是否誘發腐敗,既要看制度本身是否科學、完善,還要考慮社會大環境。根據國際慣例,廉租房所能涵蓋的人群只能占城鎮人口10%~15%左右,占據人口主體的龐大的“夾心層”,既無緣享受廉租房,又買不起商品房,他們的住房問題該怎么辦?所以,筆者不敢茍同吳健敏委員“將廉租房、公共租賃房作為保障房主要形式,取消經濟適用房”的觀點,取消經濟適用房倒不如給權力套上“籠頭”。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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