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駕照登記器官捐獻重在弘揚生命意識
摘要: □楊 濤 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有望年內實現申領駕照時進行器官捐獻意愿登記。屆時,居民在申領駕照時將對萬一遇到車禍等意外情況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獻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獻何種器官
□楊 濤
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有望年內實現申領駕照時進行器官捐獻意愿登記。屆時,居民在申領駕照時將對萬一遇到車禍等意外情況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獻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獻何種器官作出選擇。(4月25日《重慶晚報》)
據報道,我國每年約有150萬名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術僅有1萬例,其中來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獻的器官不到30例。
我對衛生部此舉非常贊同。這一制度在西方國家早有先例,例如美國就有公民在申領駕照時捐獻器官的登記。衛生部門提出在登記駕照時登記捐獻器官,強調自愿,體現了人性化。
但是,一項好的制度在實踐中能否產生預想的效果,更值得我們關注。黃潔夫提出,將制定在器官捐獻之前、和之后對捐獻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關懷相應制度。這其中將包括救助補償政策,器官捐獻者有望獲得物質補償,比如減免器官捐獻者及其家人的住院醫療費用、減免器官捐獻者的喪葬費用等。這樣的制度如果能建立起來,將有利于促進公民自愿捐獻器官。
我以為,真正阻礙器官自愿捐獻的難點,并不在于經濟的問題,而在于傳統的觀念。在古代刑罰中,能保留全尸的刑罰比不能保留全尸的刑罰輕得多。所以,許多人不愿意在死后捐獻器官,以保留全尸“入土為安”。
今天,要讓自愿捐獻器官能得到有效的普及,破除觀念的誤區尤為重要。首先,應當意識到死亡與生命是與生俱來,有生必有死,死亡是人類不可避免的事情,在生前談論死亡,并不晦氣,反而讓人更加珍惜生命。其次,死后捐獻器官的行為,不應當理解為對死者的不尊重,反而是公民生命的延伸,為他人、為社會作出貢獻,自己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體現與延續,是對生命的更加尊重。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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