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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的責任心哪兒去了

2014-05-11 12:08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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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楊 麗 苦等三年的新房終于建成了,但是讓唐女士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自己購買的房子竟然成了別人的。拿著購房合同,唐女士只能望“房”興嘆。(昨日《天中晚報》)對于幾十萬元的合同,導購員竟然

□楊  

 

苦等三年的新房終于建成了,但是讓女士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自己購買的房子竟然成了別人的。拿著購房合同,女士只能望“房”興嘆。(昨日《天中晚報》)

對于幾十萬元的合同,導購員竟然能夠出錯,把女士購買的一單元打成二單元。筆者不禁要問:這是一種什么樣的服務態度?面對幾十萬元的購房合同,導購員怎能如此草率?一份購房合同,辦下來要經過幾道程序,這個錯誤竟然延續到交房,讓人很難理解。

于唐女士的情況,開發商提出免除一年物業費等方案,并說如果女士不同意他們的方案,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開發商給出了多種解決方案,卻沒有一種方案能夠讓女士住進原本相中的房子。

筆者認為,這樣的方案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只是一種敷衍。出了問題就該負責任地去解決,而不是用這樣的辦法來搪塞。自己出了錯誤,就應該想辦法彌補,不要拿一些無關緊要的方案來敷衍消費者,讓自己失去誠信。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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