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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愛護我們的“家具”

2014-05-11 12:12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 責任編輯:gu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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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琳琳 昨天,市區的幾處公共設施被破壞,市民對此很憤怒。記者在隨后的采訪中發現,市兒童公園內的路燈被毀,市雪松大道中段的公交站牌被砸,市白橋路上的隔離欄被推倒。城市的公共設施“很受傷&rdquo

□高琳琳

 

昨天,市區的幾處公共設施被破壞,市民對此很憤怒。記者在隨后的采訪中發現,市兒童公園內的路燈被毀,市雪松大道中段的公交站牌被砸,市白橋路上的隔離欄被推倒。城市的公共設施“很受傷”。(昨日《天中晚報》)

有人將我們的城市比作“家”,將城市的公共設施比作“家具”。破壞“家具”的行為讓人憤怒。

我國法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偷盜公共設施,則以盜竊罪論處。破壞、盜竊城市公共設施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

街頭的公共設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路燈不亮了,公用電話壞了,公廁沖不了水……公共設施受損,受影響的是我們。破壞公共設施,其實是破壞我們的生活環境。愛護公物,人人有責。只有大家身體力行,像呵護小家一樣呵護“大家”,我們的家園才會更美好。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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