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謠不傳謠 講文明樹新風 網絡安全
首頁 新聞 公告·公示

年 審 公 告

2014-05-11 18:35 來源:駐馬店新聞網 責任編輯:guanli
發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訂閱《駐馬店手機報》,每天1毛錢,無GPRS流量費。

摘要: 駐馬店市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 審 公 告各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號令)和《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駐馬店市2011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年 審 公 告
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號令)和《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豫殘聯[2009]238號)的規定,現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審對象
駐馬店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時間與地點
1.時間: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
2.地點:各縣區年審在縣區地稅局稅務征收大廳,市直單位在市地稅局直屬分局一樓納稅大廳和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年審。
3.聯系電話:0396-3667069
三、年審內容
1.《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到市地稅局直屬分局一樓納稅大廳領取);
2.用人單位參加年審所需要攜帶的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簽章的年審手冊,上年度1至12月工資冊、6月和12月用人單位的工資入賬原始憑證(核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和殘疾職工工資的發放情況)、編制冊的原件及復印件,殘疾職工的身份證、殘疾證、戶口簿、參加上年度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證明和勞動部門簽章的勞動合同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相關責任
1.《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相關申報資料的用人單位,按用人單位未安排殘疾職工就業認定。
2.《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第127號)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繳款通知書確定的繳款數額和期限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逾期不繳或者不能足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
3.《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應繳未按時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從11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滯納金,與保障金一并收取。
4.《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第12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并拒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除責令限期如數補交外并給予通報批評。對仍拒不執行的,由當地殘疾人聯合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
                     駐馬店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2426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點贊

  • 高興

  • 羨慕

  • 憤怒

  • 震驚

  • 難過

  • 流淚

  • 無奈

  • 槍稿

  • 標題黨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返回首頁
相關新聞
返回頂部
主站蜘蛛池模板: 治县。| 托克逊县| 麟游县| 晋宁县| 鄂州市| 策勒县| 吉隆县| 芮城县| 胶南市| 霍城县| 昌图县| 嘉荫县| 阳信县| 罗源县| 板桥市| 都安| 海晏县| 迭部县| 白玉县| 濮阳市| 漳平市| 大城县| 苗栗市| 宜州市| 淮南市| 牙克石市| 稷山县| 沅江市| 金湖县| 城市| 南乐县| 凤庆县| 大连市| 兴义市| 黔东| 黄骅市| 日照市| 宁陕县| 南和县| 永康市| 峡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