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2007)39號令),經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批準,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擬掛牌公開出讓YC2011-03-(1)號等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2007)39號令),經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批準,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擬掛牌公開出讓YC2011-03-(1)號等六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詳見各地塊規劃函) :
該六宗地塊的空間范圍須符合城市規劃管理的要求,出讓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等,受讓方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
各地塊擬建建筑物退讓要求詳見各地塊規劃函。
二、用地限制條件:用地產業類型不得違反《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及其增本的規定。地方政府對某些產業類型有特別限制的,應同時遵守其規定。
三、申請競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凡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也可聯合申請。凡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手續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開發、拖欠土地出讓金等情形之一的企業或個人,在違法違規違約行為處理完畢之前,該企業(包括其控股股東及其控股股東新設企業)或個人不得參加此次土地競買活動。對于聯合申請競買的,應提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規定的聯合競買申請文件。競買人取得競買保證金繳納票據后方可參加報價,競得人的保證金即轉為定金,保證金由競買人繳納,其他人不得代繳。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競買要求,詳見地塊掛牌出讓文件,內容以地塊的掛牌出讓文件為準。申請人必須于
五、申請人可于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確認其競買資格,并及時告知申請人。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接受電話、郵寄及口頭競買申請。
七、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地點為駐馬店市驛城區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時間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掛牌設有底價。
(二)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三)驛城區國土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九、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交通路中段驛城區國土資源局
(兒童公園斜對面)
聯系電話: 0396-2915007
聯 系 人: 萬女士 易女士
開戶單位:駐馬店市驛城區財政局綜合計劃股土地專戶
開 戶 行:西園農行解西分行
賬 號:605301040003676
驛城區國土資源局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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