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駐馬店民生醫院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市定點醫療機構公告
摘要: 按照河南省衛生廳《關于城市醫療機構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駐馬店市衛生局與駐馬店民生醫院簽訂了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協議規定,定點醫
按照河南省衛生廳《關于城市醫療機構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駐馬店市衛生局與駐馬店民生醫院簽訂了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
協議規定,定點醫療機構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合農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合農民就醫提供方便,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
協議規定,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定點醫院要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合農民服務;參合農民投訴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定點醫療機構應認真調查,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協議規定,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我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基本藥物目錄和診療項目范圍。參合農民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作的檢查結果,本醫療機構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醫生為參合農民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參合農民出院帶藥一般不超過7天量,最長不超過14天量。
協議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上訴協議規定的,市衛生局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點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醫護人員依據有關執業法規嚴肅查處,直至吊銷執業資格證書;對有關管理人員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為
駐馬店市衛生局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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