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審計機構"排雷" 證監會嚴把IPO關
摘要: 新上市公司業績變臉等“地雷”頻頻引爆,促使監管之劍指向IPO審計機構。 證監會最近下發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4號通知,針對會計師事務所在IPO審計中存在的“通病”,要求審計機構多維
新上市公司業績變臉等“地雷”頻頻引爆,促使監管之劍指向IPO審計機構。 證監會最近下發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4號通知,針對會計師事務所在IPO審計中存在的“通病”,要求審計機構多維度“排查”異常情形,充分履行“把關人”的職責,從嚴把控上市“關卡”。 隨著擬IPO企業信息逐步“陽光化”,IPO項目受到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部分暗疾纏身的企業黯然折戟。即便如勝景山河、新大地等首發過會企業,在輿論監督中被揪出重大缺陷,也被證監會緊急叫停。另一方面,不少公司上市不久即出現業績變臉,令投資者措手不及。凡此種種,引發投資者對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拷問。 在監管實踐中,證監會也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在IPO審計業務中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對發行人信息披露質量產生了不利影響。“通病”涉及發行人申報期內的盈利增長異常、關聯方認定、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發行人內部控制缺陷、會計估計變更、財報各項目間的勾稽關系等多個方面。這便是《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4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審計》出爐的重要背景。 對此,監管部門“有的放矢”提出了嚴格的監管要求。例如,對于公司申報期內毛利率高于同行業水平,而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低于同行業水平,及經營性現金流量與凈利潤脫節的情況應當追查其合理性,識別發行人是否存在利潤操縱。又如,注冊會計師應調查申報期內與發行人存在重大、異常交易的交易對手背景信息,如股東、關鍵管理人員、業務規模、辦公地址等信息,并與已經取得的申報期內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名單相互核對和印證。再如,審計機構應關注,發行人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與同行業公司存在明顯差異,分析其是否利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來操縱利潤。 此外,證監會還提醒審計機構關注發行人上市動機、管理層誠信、內控缺陷等“隱性”問題,多維度審視盈利異常增長等情形。 回放證監會此前的IPO審核反饋意見,前述問題正是IPO審核關注的重點。例如,去年3月上會遭否的上海聯明機械,因廢料處置收益與投入車用板材數量變化存在較大不一致,引起發審委對其財報真實性的懷疑。今年闖關未果的利泰制藥、小西牛乳業,因毛利率等指標與同行存在較大差異,未能說服監管層。 “此次監管部門的核心思路是招股書必須還原真實的企業狀況。”市場人士表示,證監會對IPO審計加強監督,是為了促使審計機構充分履行“把關人”的職責,在IPO項目前期發現并解決一些重要問題,向投資者呈現一份充分、準確、真實的招股書。(吳正懿)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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