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整治格式合同打擊“霸王條款”
摘要: 本報訊 (記者 王鵬云 通訊員 黃 弗)近日,市工商局開展了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行動共檢查各類企業126家,檢查各類合同301份,發放合同示范文本200余份。檢查中發現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11家公用企業
本報訊 (記者 王鵬云 通訊員 黃 弗)近日,市工商局開展了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此次行動共檢查各類企業126家,檢查各類合同301份,發放合同示范文本200余份。檢查中發現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11家公用企業、3家大型商務酒店在格式條款合同中利用“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利益,目前該局已對上述違法單位立案調查。
經工商機關查明,確山縣有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其開發的樓盤銷售中,與消費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均含有以下內容:“連續下雨8小時或停水、停電4小時以上,致使工程有效期延長,交房期限可相應順延。”該合同擅自擴大了免責范圍,部分免除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按期交房的合同基本義務,屬于明顯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在合同中卻自行規定免責。此行為明顯違反了《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及《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工商機關根據其違法行為程度,責令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同時對3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分別處以2000元~5000元罰金并上繳國庫。市工商局在檢查時發現,市某通信公司與某局委簽訂的合同條款內容涉嫌不平等格式條款,工商機關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平等格式條款合同,并依法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
該局負責人表示,今后將繼續在全市范圍內保持對格式條款合同的監管治理力度,依法查處和規范合同格式條款中的不規范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