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物價趨于平穩 資源稅價改革有望聯動推進
摘要: 一邊是不斷創下新高的CPI,一邊是提早來襲并且不斷擴大的“電荒”,在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的“十二五”開局之年,宏觀經濟調控正面臨著“穩物價”與“
一邊是不斷創下新高的CPI,一邊是提早來襲并且不斷擴大的“電荒”,在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的“十二五”開局之年,宏觀經濟調控正面臨著“穩物價”與“調結構”的兩難抉擇。
盡管物價上漲壓力依然很大,但有關部門通過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來進行結構調整的決心依然很堅定,因此,在下半年物價和經濟皆走穩的時候,這一影響全局的改革將進一步推進,而資源稅改革也有望在下半年取得進展。
1
階梯電價或率先出爐
在本輪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中,電力價格改革有望打頭陣。
為緩解部分地區電力供應緊張、抑制高耗能產業發展,6月1日,發改委將15個省市工商業、農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上調1.67分錢,但居民用電價格不變。有專家認為,在上半年通脹壓力很大的情況下,有關部門還是選擇了調整部分地區電價,說明了電價改革的迫切性,在這種形勢下,階梯電價制度下半年有望推出。
所謂“階梯電價”是指把戶均用電量設置為若干個階梯,第一階梯內電量較少,每千瓦時電價也較低;第二階梯電量較高,電價也較高一些;第三階梯電量更多,電價也更高。隨著戶均消費電量的增長,每千瓦時電價逐級遞增。
去年10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稿中,發改委將居民每月用電分為滿足基本用電需求、正常合理用電需求和較高生活質量三檔,電價分檔遞增。該意見稿給出了兩種階梯電價方案。在方案一中,第一檔電量按照覆蓋7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電量確定。方案二中,第一檔電量按照覆蓋80%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但由于各方面條件不成熟,階梯電價方案至今未能實施。
不過,隨著“電荒”的愈演愈烈,階梯電價再次被提上日程。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副司長連啟華6月份曾透露,階梯電價改革將在年內推出。
國家電網副總工程師蔡國雄認為,在今年總體缺電的形勢下,國家適時出臺階梯電價的可能性加大,但階梯電價只是單純地通過價格杠桿對用電需求進行抑制,不能將需求側用電與電網的峰谷電況結合,建議將階梯電價與分時電價結合起來推行。
據悉,我國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已經開始試行階梯電價,其中浙江“第一階梯”設為50千瓦時/每月,四川定為60千瓦時。
2
航油領銜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
始于2008年的成品油稅費改革也有望在下半年邁出新的一步。
7月12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推進航空煤油價格市場化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指出,為平穩推進市場化改革,航油出廠價格按照不超過新加坡市場進口到岸完稅價的原則,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航空煤油出廠價格每月調整一次,調價時間為每月1日。新機制自今年8月1日起實行。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認為,完善后的航空煤油出廠價格形成機制向市場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也是國內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的一次有益嘗試。
眾多業內人士也同樣把航空煤油的調價機制看作是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新動向。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將使得航空煤油定價更趨市場化,未來汽柴油定價市場化改革或將以此為參照,由逐步縮短調價周期入手,加快市場化進程。
據了解,去年發改委曾就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問題向國內主要石油公司下發意見征求稿。該意見稿除將成品油調價間隔從目前的一個月縮短至10天外,還擬將成品油定價權下放,方案一是將定價權限下放給三大石油巨頭,方案二是由發改委委托中介公司頒布調價通知。盡管新的成品油定價方案并未正式亮相,但調價周期縮短和減小三地變化率在市場層面上已經達成共識。
3
資源稅改革或推廣至全國
作為結構調整的重要經濟杠桿,資源稅的改革也有望在下半年推廣至全國。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郭曉林日前透露,擴大資源稅改革試點方案已上報國務院。資源稅改革將按照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征收范圍在石油天然氣的基礎上擴展到其他資源產品。
據記者了解,資源稅改革的下一步,不僅是擴大從價計征范圍,而且是擇機向全國范圍推廣。為此,國務院正在對資源稅暫行條例進行修訂,同時也涉及到從價計征的范圍以及稅率的確定等。
國家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決心十分堅定。在日前召開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推進資源稅費改革被當作是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再次被提上日程。而在今年6月份國務院批轉的《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當中,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被放在了第二的重要位置,其中第一大任務就是要擴大資源稅改革實施范圍。(記者 張牡霞 編輯 王曉華)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