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稱中國居民住房月支出111元惹爭議
摘要: 城鎮居民每月住房支出僅111元,公眾表示和自身消費感受明顯不符 據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說法,個稅免征額標準將由2000元提至3000元,但這樣的方案與公眾此前預期的5000元免征額度仍有差距。爭議的焦點無
城鎮居民每月住房支出僅111元,公眾表示和自身消費感受明顯不符
據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說法,個稅免征額標準將由2000元提至3000元,但這樣的方案與公眾此前預期的5000元免征額度仍有差距。爭議的焦點無非是,個稅免征額和現在大家對許多大城市高消費和高通脹水平的直觀感受不符。
國際通行的個人所得稅立法原則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得征稅。而現在3000元的個稅免征額是否能夠涵蓋當前城鎮居民衣食住行的基本成本?
按照財政部的解釋,3000元個稅免征額的計算依據是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國民經濟核算結果,2010年度中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
按平均增長10%測算,2010年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依照這個標準,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
而導致爭議的根本原因,就出在最初的1123元/月這個計算依據上。
根據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國民經濟核算中對居民消費支出的統計結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別是食品類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類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娛樂服務類支出136元以及衣著類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僅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且不論每月僅需111元是否就能有地方住,僅各類支出所占比重的排名順序就已經和公眾對于自身消費的感受明顯不符。“這顯然是讓人難以接受的,”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梁俊嬌表示,“無論是一線城市還是二三線城市,住房居住支出其實都已經占了城鎮居民日常開銷的大頭,這也是造成不同地區消費水平不同的最主要原因。” (大河)
統計局回應 111元不含購建房支出
國家統計局網站4日晚間刊載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王有捐的署名文章,對城鎮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的統計方法作出了詳細的說明。
文章說,我國現行統計的城鎮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電燃料費、住房裝潢支出、維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賃房租、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維修服務費等,不包括購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虛擬租金。
文章指出,城鎮居民居住支出采用抽樣調查方法取得。國家統計局在全國范圍隨機抽選了65600戶城鎮居民家庭,通過日記賬方式搜集資料。按照記賬要求,只統計實際發生的現金支出,比如居民實際支付的房租、水電費、物業費等現金支出。
在談及“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這個數據時,王有捐強調,這是一個人均居住支出數,也是一個全國平均數,綜合了不同地區、不同城鎮、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另外,這也是租房戶和自有住房戶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數。 (鐘欣)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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