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嚴打涉及非法集資活動廣告
摘要: 本報訊 (通訊員 呼建波)昨日,筆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該局將嚴厲打擊國家已明確禁止發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8項活動內容的廣告: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非金融單位和個人以支付或變相支付利息、紅利,或者給予定
本報訊 (通訊員 呼建波)昨日,筆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該局將嚴厲打擊國家已明確禁止發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8項活動內容的廣告: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非金融單位和個人以支付或變相支付利息、紅利,或者給予定期分配實物等融資活動;房地產、產權式商鋪的售后包租、返租銷售活動;內部職工股、原始股、投資基金以及其他未經過證監會核準,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活動;未經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活動;地方政府直接向公眾發行債券的活動;除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發行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彩票發行活動;以購買商品或者發展會員為名義獲利的活動;其他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社會集資活動。
據介紹,今后凡商品營銷、生產經營活動的廣告不得出現保本、保證無風險等內容;房地產銷售、造林、種殖養殖、加工承攬、項目開發等招商廣告,不得涉及投資回報、收益、集資或者變相集資等內容;在涉及集資內容的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包括在職的和已離職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黨政領導人的題詞、照片等。
據了解,廣告發布者由于未查驗證明、未核實廣告內容,導致非法集資活動廣告發布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于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經濟犯罪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認為已經構成或者涉嫌構成非法集資活動的,廣告發布者應當立即停止發布與該活動有關的任何形式的廣告,情節嚴重的,由廣告監管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廣告發布單位要增強廣告審查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對廣告從業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提高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廣告的識別和審查能力,拒絕發布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內容的廣告,及時停止發布相關違法廣告。
責任編輯:lidong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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