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攜帶鋰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摘要: 新華網銀川7月6日專電(記者何晨陽)進入夏季出行旺季,高溫天氣增多,為防止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時因高溫或短路引發自燃導致安全事故,銀川河東機場提醒廣大旅客,任何鋰電池都不能托運,須放
新華網銀川7月6日專電(記者何晨陽)進入夏季出行旺季,高溫天氣增多,為防止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時因高溫或短路引發自燃導致安全事故,銀川河東機場提醒廣大旅客,任何鋰電池都不能托運,須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據介紹,鋰電池是民航限制運輸的物品,需經過指定機構測試合格后方可作為非限制貨物辦理托運手續,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Wh—160Wh備用鋰電池,旅客也只能攜帶兩個。但普通旅客不必擔心,因為手機、常用便攜式攝像機、單反照相機以及絕大多數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標。
銀川河東機場提醒廣大旅客,如果攜帶多塊備用電池乘坐飛機,應該做好保護措施。可以將備用電池放入原始包裝中,或者用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者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中。
責任編輯:zmdxw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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