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鄉鎮財政困難的建議
摘要: 王 勇近年來,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隨著轉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鄉鎮財政困難狀況有一定好轉。但是,欠發達地區鄉鎮經濟基礎薄弱、財政收入規模較小、債務負擔沉重的問題仍比較突出,鄉鎮財政困難狀況還未
王 勇
近年來,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隨著轉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鄉鎮財政困難狀況有一定好轉。但是,欠發達地區鄉鎮經濟基礎薄弱、財政收入規模較小、債務負擔沉重的問題仍比較突出,鄉鎮財政困難狀況還未從根本上得到改善。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筆者認為緩解鄉鎮財政困難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因地制宜,培植財源,加快發展。鄉鎮財政困難的根本原因是經濟發展滯后,稅源匱乏,財政收入增長乏力。鄉鎮財政擺脫困境的根本途徑是發展經濟,涵養財源,增加收入。縣、鄉兩級政府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把握發展機遇,用足用活政策,加快經濟發展速度,使財政收入的增長建立在充裕、穩固的財源基礎之上。
二、完善制度,加大扶持,體現公平。逐步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辦法,適當減少上劃分成比例,財力下傾,加大對貧困縣、鄉的轉移支付力度。特別是對欠發達地區,要按照對國家的農副產品貢獻率為權數加大扶持力度。同時,要加強對縣級一般轉移支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鄉鎮財政占有一定的使用份額。
三、完善財稅征管體制,加強監督檢查,降低稅收成本。要完善省、市對縣,縣對鄉財政體制,不再對鄉鎮考核年度財政收入任務,或逐年遞減財政收入目標任務,逐步夯實可用財力。要加大對買稅賣稅、異地入稅、先征后返、變相獎勵等流失稅款行為的監督,維護稅法的嚴肅性,降低稅收成本。同時,建議地稅與財政合屬辦公,一方面能降低稅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能消除部門間經費供給水平的不平衡及一些腐敗現象的發生。
四、妥善化解鄉鎮債務,有效防范財政風險。對鄉村現有債務要進行清理、核實,制訂化債計劃,可比照“普九”債務化解辦法逐項進行化解,按不同債務的不同性質區分各級和個人分擔比例,先易后難,逐年化解。縣鄉財政要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嚴防債務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
五、規范資金配套辦法,減輕縣鄉財政配套壓力。建議制定由財政或發改牽頭的財政資金配套辦法,根據各地實際區別對待,對縣域內的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全額扶持,有多少錢辦多少事。
六、不斷深化“鄉財縣管”改革。要制定鄉財縣管有關制度和辦法,統一規范“鄉財縣管”改革政策,指導“鄉財縣管”工作整體、規范、深入推進。要逐步規范操作程序,加強財、稅、庫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和協調,確保鄉鎮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和全面反映。要夯實“鄉財縣管”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網絡軟件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及時妥善地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七、精簡機構,減少財政供養人員。目前,縣、鄉財政供養人員基數仍然偏大,機構臃腫,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既加重了財政負擔,又影響政府形象。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加,逐步消化臃員,實現政府的精簡高效。同時,上級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對精簡機構、控制財政供養人員較好的縣鄉,給予獎勵,引導地方政府積極做好精簡人員工作。(作者單位:駐馬店市財政局)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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