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之我見
摘要: □ 李 健輿論監督是新聞記者義不容辭的責任。一位哲人說過:“一個民族如果連表達仇恨都那么曖昧,無疑就是這個民族的衰敗與墮落。”這種嫉惡如仇的民族精神作用于我們新聞工作實踐,這句話就可以演
□ 李 健
輿論監督是新聞記者義不容辭的責任。一位哲人說過:“一個民族如果連表達仇恨都那么曖昧,無疑就是這個民族的衰敗與墮落。”這種嫉惡如仇的民族精神作用于我們新聞工作實踐,這句話就可以演繹為:作為一名新聞工作者,如果對社會丑惡現象熟視無睹,聽之任之,就是對新聞工作的褻瀆,也是一種墮落的表現。揭露丑惡,抨擊時弊,實施正確的輿論監督,是新聞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要拿起這把“利劍”,為社會進步作出自己的貢獻。
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重要功能之一。如果說,傳播新聞事實是媒體最基本的任務的話,那么輿論監督則是由此派生出的一項功能。重視輿論監督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黨中央曾多次批示在媒體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輿論監督是“與時俱進”的需要,新聞是時代的“晴雨表”。步入新世紀,新舊體制交替,社會各階層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多元化,廣大群眾對社會經濟活動及其相關聯的其他活動輿論監督的要求更加強烈。因此加大輿論監督的力度,提升輿論監督的質量是形勢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
輿論監督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在基層采訪,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呼聲:“新聞媒體要敢于為老百姓說話”、“加強輿論監督,增加批評性報道”。有觀眾提出,新聞工作者要正確理解“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這句話,只表揚好的并不完全代表導向正確,客觀、公正、準確地報道新聞事實,對已經揭露出來的問題跟蹤到底,讓群眾看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希望,這才是真正堅持正確輿論導向。
輿論監督,在實際工作中,存在不少難點,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難過人情關
批評稿件要做到“三見面”,特別是與被批評的人或單位見面,從采寫到發稿周期較長。這樣,一些被批評者就有充足的時間開展“外交活動”,有的是找朋友做工作,有的是拉關系求“關照”,有的甚至抬出權威人士打招呼。在這樣的情況下,記者必須敢于直面現實、主持正義,沖破關系網、人情關。
二、發稿麻煩多
凡是涉及輿論監督的稿件都是批評性稿件,這類稿件發稿時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有些領導擔心開展輿論監督會影響以正面報道為主的方針,或者影響安定團結的大局;還有一些人錯誤地認為輿論監督是“挑毛病”,跟領導過不去,有悖于“唱響主旋律”;編輯要考慮萬一稿件失實或得罪了哪一級領導,那就得“吃不了兜著走”,甚至會惹出新聞官司,對簿公堂等等。
為此,我們應該把握好分寸,探索其規律,運用好輿論監督這一有力武器。
(一)堅持用事實說話的原則
輿論監督類報道絕大多數是揭示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因此必定要展示矛盾和沖突。從實踐中看,這類題材的報道線索大多來自矛盾或沖突的一方當事人的舉報。為此,記者要撲下身子,深入細致地調查研究,矛盾的各方都要調查了解到。要用事實說活,客觀真實地反映事實。
(二)堅持善始善終的原則
我們的輿論監督要做到善始善終,切忌“虎頭蛇尾”、“雷聲大雨點小”。每次批評性報道,既要有問題的披露,群眾的反映和意見,又要有問題的處理結果。通過我們的輿論監督,不僅增強了觀眾對新聞媒體的信任感,樹立了新聞媒體的權成性,并且使他們從中看到了勝利的曙光,看到了黨和國家反腐倡廉的決心和希望。
(作者單位:駐馬店電視臺)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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