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電視新聞專題配樂的運用
摘要: 曾 龍 電視與音樂是兩門交叉學科,而處于兩者交集之中的電視音樂隨著電視業的發展,正逐步形成一個新的藝術門類,在電視屏幕上日益凸顯出自己的表現力與規律性。在電視新聞專題中,配樂作為聲音手段的一
曾 龍
電視與音樂是兩門交叉學科,而處于兩者交集之中的電視音樂隨著電視業的發展,正逐步形成一個新的藝術門類,在電視屏幕上日益凸顯出自己的表現力與規律性。在電視新聞專題中,配樂作為聲音手段的一種與畫面相輔相成,通過默契配合起到增強電視新聞專題的可讀性、突破電視新聞專題的畫面局限、擴展表現空間、渲染情緒、創造意境等作用,研究其規律特點有助于我們更好地運用它為電視專題服務。
一、電視新聞專題配樂的可選擇性
一首完整的音樂作品長的達幾十分鐘,短的三五分鐘,而在電視新聞專題中有時只需要幾分鐘甚至更短的時間。音樂作為輔助手段,無需一個完整的主題呈示、發展、再現過程。我們可以截取幾個節奏型或者一個樂句來配合新聞語言的起伏。為電視新聞專題類節目選取配樂時,首先要明確是在電視新聞什么地方使用音樂,選擇什么樣的音樂。要明確音樂在電視新聞專題中是襯底、是轉場、是強化氣氛,還是兼而有之。要注意音樂的意蘊與新聞內容的一致性。這要求配樂的編輯要有基本的樂理知識,找到音樂與電視鏡頭畫面切換和解說詞錯落有致的契合點,讓觀眾減輕視覺疲勞并享受聽覺上的愜意、韻味,避免產生情緒上的斷斷續續。
二、電視新聞專題配樂剪輯的特點
音樂是可以充分發揮編導的創造性進行自由剪輯的。編導可以跨越不同體裁、不同風格作品的限制,將音樂巧妙地組合在一起,又不能偏離中心思想,做無目的的拼湊。一言以蔽之,要做到“形散而神不散”。
同時要注重銜接的流暢,專題類較長的電視新聞猶如一個短的電影故事片,流暢是節目制作必須遵循的原則。配樂在電視新聞專題的剪輯中是突然出現、慢慢消退的,音樂的斷與續、聲音強度的大與小、器樂的變奏與常奏,都要做到自然、流暢,不能隨意調配,任意停頓。音樂要追隨畫面但又不能過于刻板。不同的音樂表現的形式不同,形成的風格不同,給觀眾帶來的感受也是豐富多樣的。在選取配樂時,如果電視新聞表現的風格是抒情型,而選擇由振奮、熱烈、歡騰的民間樂器演奏的音樂,觀眾便會覺得視聽協調不一,影響畫面、解說等其他信息的接受效果。 在技術手段的處理上,通過非線性編輯中強大的調音功能,我們可以做到音樂的漸起、循環、疊加等,使不完整的樂句在聽覺上也十分順耳、不別扭,甚至產生新穎的聽覺感受。
三、電視新聞專題配樂的可兼容性
電視新聞專題配樂與解說詞、現場同期聲又有著極強的融合性,如果結合得好,可以達到珠聯璧合渾然一體的藝術效果。例如在解說詞比較密集處,現場同期聲信息量較大時,音樂可以在背景處小音量地托著解說詞和同期聲走;在空檔間歇處,音樂漸漸加強,表現一下,起到填補空白的作用,從而取長補短,錯落有致。在電視新聞專題中電視畫面形象符號是首要元素,配樂只能依托畫面而存在,不能喧賓奪主。在電視新聞專題中,音樂與解說、現場同期聲相融合要既有利于意境突出,又不破壞新聞的真實性。相對于文學作品中人們能夠體會的文字意境,電視新聞專題的意境更多地是“聲畫合一”創造的抽象式的情景交融,配樂只是電視新聞專題真情實感的外化物,它在震撼人的心靈和感染人的情緒上有一種其他藝術難以比擬的強有力的穿透力。如果運用得當,不論是興奮的、激動的、歡樂的音樂,還是悲傷的、惆悵的、凄婉的、恐怖的音樂,都能與人聲和畫面結合產生出某種意境。 (作者單位:駐馬店電視臺)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