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電視發展的問題與思考
摘要: 董秋香 手機媒體是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之后出現的,于是稱之為“第五媒體”。手機媒體被人們所關注,并非一天兩天,以往關注的大多是短信、手機報等方面,而如今,手機媒體早已超越靠短信
董秋香
手機媒體是在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之后出現的,于是稱之為“第五媒體”。手機媒體被人們所關注,并非一天兩天,以往關注的大多是短信、手機報等方面,而如今,手機媒體早已超越靠短信傳播訊息的年代,
CMMB即移動多媒體廣播(又稱“手持電視”),其業務的開展可通過衛星和地面無線廣播兩種方式,主要在手機以及MP4、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等七寸以下的小屏幕、移動便攜手持式終端上,實現隨時隨地進行廣播電視節目收視與信息服務。目前,隨著全球手持移動娛樂和多媒體業務的逐步開展,人們已經感受到如此巨大市場必將刺激移動多媒體廣播技術的飛速發展。
幾年前,國家廣電總局正式頒布了中國移動多媒體廣播系統(簡稱“CMMB”)行業標準(GY/T220.1-2006),確定了采用我國自主研發的移動多媒體廣播傳輸技術。在國際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移動多媒體廣播標準并大規模應用的前期,該標準的及時出臺,對我國移動多媒體廣播和民族工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CMMB系統起初的構想是利用大功率S波段衛星信號覆蓋全國范圍,利用地面增補轉發器同頻、同時、同內容轉發衛星信號,補點覆蓋衛星信號盲區。然而在技術層面上,要在S波段實現大功率放大的技術難度相對較大,因而利用地面增補轉發器的數量勢必大量增加,所造成的設備維護成本也會隨至大量增加。針對我國幅員遼闊、傳輸環境復雜等特點,立足我國國情以及幾十年在VHF、FM、UHF頻段進行大規模廣播電視無線覆蓋工作所積累的豐富經驗,CMMB系統試驗在UHF頻段采用STiMi傳輸技術,可以低成本、快速地實現移動多媒體廣播信號在全國的地面覆蓋,并通過實驗積累成熟經驗逐步實現“天地一體”系統。
CMMB的發展目前存在以下問題:
一、頻率資源問題:在CMMB標準往往有“可工作于30~3000MHz頻率范圍內”之類籠統說法,這是有爭議的。頻率資源為國家資源,供各行各業運用,很明顯為國際社會共用,需進行國際協調步驟完成后才能運用,因此手機電視可工作頻段必須遵循國家頻率資源管理規定,因為該段頻率是提供給各種移動通信應用的最優良頻率資源,往往爭議大,政策性很強,必須嚴格書寫。
二、運營模式問題:手機電視組網及運營模式,主要是廣電網絡與移動網絡有機組合,下行高帶寬視頻信號可由數字廣播電視網絡執行,上行信號可由移動通信網絡執行,這樣既可較大范圍覆蓋進行高清電視節目下行傳送,又可利用既有移動網絡進行內容上行交互及實現用戶信息收集與用戶計費。由于本身的技術問題,TD+CMMB欲實現有效的雙向數據傳送并不現實,以提供下行信道為宜,難以提供用戶認證和計費支撐及節目定制和互動等個性化服務。
各地手機電視分屬當地廣電部門“相對獨立運營”,各地廣電網絡鋪設規劃及進度亦并不盡一致,這些因素均將嚴重制約手機電視漫游與收費,加上廣電總局目前尚掌控著手機電視執照發放、內容制作與監管,由此廣電與電信合作有望成為共贏模式。(作者單位:上蔡縣有線電視臺)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