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審判職能 服務新農村建設
摘要: 王芳 黨的十八大再次明確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人民法院擔負著重要職責,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貼近農村、貼近農民,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人民法院要充分
王芳
黨的十八大再次明確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人民法院擔負著重要職責,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貼近農村、貼近農民,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準確、及時地運用法律手段懲治犯罪、化解矛盾,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服務新農村建設。
一、加強平安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人民法院必須進一步強化審判職能,依法懲治刑事犯罪,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嚴厲打擊涉農刑事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前提和基礎,維護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承擔的重要職責。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要牢固樹立穩定意識,進一步樹立打擊與保障并重的理念,通過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動保障平安建設健康發展。嚴厲懲處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及聚眾賭博等嚴重危害農村社會穩定的犯罪行為;嚴厲懲處盜竊和破壞農民生產工具、生產設施的犯罪行為,保護農民的正常生活和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破壞選舉等危害農村集體民主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促進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健康發展。
積極參與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方針,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利益訴求,妥善解決矛盾沖突;依法打擊農村宗族惡勢力及其他形式的鄉霸、地霸、路霸;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依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發揮人民調解的作用。繼續堅持以幫助教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揮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功能。人民法院要立足審判工作,積極參與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形成維護社會穩定的強大合力。
及時調處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群體性案件。隨著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和各種利益格局的調整,涉及農村改革、土地征用、小城鎮建設等問題的群體性案件增多,有些甚至有可能發展成集團訴訟案件,這些案件如果處理不當,極易影響社會穩定,影響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人民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既要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好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又要十分注意落實有關政策,耐心細致地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要著眼于化解矛盾糾紛,及時疏導群眾不滿情緒,依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規范經濟秩序,服務農村經濟發展
依法嚴懲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成為一些經濟犯罪的高發區。人民法院要依法維護農村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等坑農害農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利用職權截留國家財政補貼、農業投入和救濟款物及貪污、侵占、挪用農村集體財產的犯罪行為,通過司法審判支持新農村建設。
依法調處經濟糾紛,優化經濟環境。積極鼓勵市場交易,依法制裁各種欺詐、惡意串通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營造誠信的市場環境。人民法院要妥善處理各類合同糾紛,依法制裁仿冒偽造、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利用訴訟獲取非法利益行為。依法審理涉及土地保護、自然資源保護和環境保護等內容的案件,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大執行力度,嚴厲打擊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最大限度地使裁判確認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兌現。
三、妥善處理糾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要認真審判處理好婚姻家庭、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相鄰關系等案件。依法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等內容的案件,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認真審判處理好建筑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依法解決工程建設和工商企業中侵害農民工利益的問題。充分運用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證據保全等訴訟措施,實現對勞動報酬權的特殊保護。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勞動權益。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城鎮拆遷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違法行為。運用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對于維護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人民法院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盡量通過訴訟調解達到平息糾紛的目的,特別是對于家庭糾紛、鄰里糾紛,要千方百計地做好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摒棄前嫌、重歸于好。
四、加強法制宣傳,促進農村文明建設
由于經濟文化發展的相對不平衡,廣大農民的整體文化水平還相對不高,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法院法律資源豐富、直接適用法律進行司法運動的優勢,選擇貼近農民群眾、涉及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典型案件,通過公開審理、公開宣判、以案講法等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傳播法律文化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在廣大農村形成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良好環境,讓廣大農民能夠遵紀守法、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廣泛宣傳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為各級黨委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當好參謀助手。
五、落實便民措施,拓寬司法為民渠道
堅持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原則,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司法利民、親民、便民舉措。為涉農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努力實現涉農案件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優先執行。推行電話預約立案、巡回立案等措施,對行動不便、交通不便的當事人實行上門立案,方便群眾訴訟。認真落實司法救助措施,切實保障農民的訴訟權利,特別是對于農民工追討工資等訴訟,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減、緩、免交訴訟費用,確保農民工打得起官司,彰顯人民司法為人民的優良傳統。(作者系確山縣人民法院院長)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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