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開發區工商局向“最終解釋權”開刀
摘要: □晚報記者 閆宏偉 通訊員 薛寶君 實習生 田婉悅本報訊 “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一些商家原本希望用“最終解釋權”能夠為自己免責,
□晚報記者 閆宏偉 通訊員
本報訊 “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一些商家原本希望用“最終解釋權”能夠為自己免責,卻收到了工商部門的罰單。
據市開發區工商局市場巡查大隊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去年頒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一些商家通過廣告、會員卡等形式,規定自身擁有最終解釋權,這種約定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以及對合同條款解釋的權利,屬于違規行為。
根據省工商局的要求,市開發區工商局將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
主要對房地產開發、通信服務、超市商場、休閑娛樂、住宿餐飲業、商品零售、物業管理等行業內的合同格式條款進行重點檢查,依法查處合同格式條款中的不規范行為。
責任編輯:wind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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