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為民”思想統(tǒng)領法院各項工作
摘要: 記者 李中海 日前,市人大代表、泌陽縣人民法院院長孫洛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圍繞“司法為民”的話題,談了如何貫徹《政府工作報告》。孫洛軍認為,“司法為民”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理念,也是人民法
記者 李中海
日前,市人大代表、泌陽縣人民法院院長孫洛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圍繞“司法為民”的話題,談了如何貫徹《政府工作報告》。
孫洛軍認為,“司法為民”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理念,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是對法院工作全面的概括。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就是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審判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把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作為推進審判工作的著力點,把十七大精神落實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去。作為一名人大代表,必須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宗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fā)揮積極的作用。
孫洛軍說,一次不公正的裁決,對法院來說,可能只是某個審判人員百分之一的失誤,但對于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錯誤。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要堅定地樹立“司法為民”觀念,真正為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審理和執(zhí)行各類案件,全力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穩(wěn)定。
責任編輯:wind
(原標題:駐馬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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