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購物價格出問題 消協調解賠償500元
摘要: 近期,市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了一起消費糾紛。 今年6月份,消費者蘇女士在市某大型超市購物時看到,促銷彩頁上標注規格為250ML×12某品牌牛奶,原售價為5
近期,市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了一起消費糾紛。
今年6月份,消費者蘇女士在市某大型超市購物時看到,促銷彩頁上標注規格為250ML×12某品牌牛奶,原售價為59元,優惠價為37.6元。于是,蘇女士就買了一箱。結賬時,蘇女士發現超市還是收款59元。一個大型超市,竟然出現這種低標高結的事情。蘇女士很氣憤,就將該超市這種價格欺詐行為投訴到市消協。
接到投訴后,市消協投訴部及時和該超市負責人取得聯系,要求該超市立即整改。超市負責人解釋,由于店慶時間倉促,誤把這款品牌牛奶的價錢標錯了,并表示可以向消費者補償兩箱牛奶。市消協工作人員向該超市負責人解讀了今年新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根據規定,超市最低要向消費者賠償500元現金。經過市消協調解,超市賠償消費者現金500元。 (黑華麗)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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