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第二次土地調查主要數據成果的公報
摘要: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通知的意見》(豫政[[2007]35號)要求,駐馬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通知的意見》(豫政[[2007]35號)要求,駐馬店市自2007年7月起開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次調查),于2009年12月31日結束。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以國家下發的市級調查控制界線為調查區域,依據國家規程、標準,將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統一到2009年12月31日標準時點。二次調查首次采用統一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首次采用政府統一組織,地方實地調查,國家掌控質量的組織模式,首次采用覆蓋全市遙感影像的調查底圖,實現了圖、數、實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狀況,掌握了各類土地資源家底。
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總體部署,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主要數據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類數據
全市土地面積150.86萬公頃(2262.94萬畝),耕地95.48萬公頃(1432.13萬畝):其中,水田2.09萬公頃(31.40萬畝),水澆地20.46萬公頃(306.84萬畝),旱地72.93
萬公頃(1093.88萬畝)。全市基本農田75.92萬公頃(1138.86萬畝)。
園地:0.28萬公頃(4.14萬畝)
林地:16.26萬公頃(243.85萬畝)
草地:3.13萬公頃(47.00萬畝)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7.97萬公頃(269.56萬畝)
交通運輸用地:4.97萬公頃(74.55萬畝)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0.93萬公頃(163.95萬畝)
另外為其他土地。
二、全市耕地質量狀況
全市耕地按坡度劃分,2度以下耕地89.68萬公頃(1345.20萬畝),占93.93%;2~6度耕地4.19萬公頃(62.83萬畝),占4.39%;6~15度耕地1.58萬公頃(23.66萬畝),占1.65%;15~25度耕地285.64公頃(0.43萬畝),占0.03%;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3.83公頃(57.45畝)(見表1)。
表1 全市25度以上坡耕地面積分布
縣(區) 面積(公頃) 占全市比例(%)
駐馬店市 3.83 100
泌陽縣 3.66 95.56
確山縣 0.17 4.44
全市耕地中,有灌溉設施的耕地22.55萬公頃(338.24萬畝),占23.62%,無灌溉設施的耕地72.93萬公頃(1093.88萬畝),占76.38%(見表2)。
表2 全市有灌溉設施和無灌溉設施耕地面積
縣(區) 有灌溉設施耕地 無灌溉設施耕地 面積(公頃) 占耕地比重(%) 面積(公頃) 占耕地比重(%)
駐馬店市 225494.24 23.62 729255.88 76.38
驛城區 38.57 0.08 48655.81 99.92
西平縣 74457.58 92.56 5984.66 7.44
上蔡縣 109528.27 97.12 3248.35 2.88
平輿縣 542.21 5.71 94496.79 94.29
正陽縣 15893.02 11.10 127247.66 88.90
確山縣 2415.34 2.88 81431.67 97.12
泌陽縣 2152.36 1.78 118507.22 98.22
汝南縣 20408.44 20.19 80686.95 79.81
遂平縣 0 0 67597.90 100
新蔡縣 58.45 0.06 101398.87 99.94
三、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確保我市實有耕地數量基本穩定
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數據顯示,2009年全市耕地95.48萬公頃(1432.13萬畝),比基于一次調查逐年變更到2009年的耕地數據多出6.74萬公頃(101.10萬畝),主要是由于調查標準、技術方法的改進和農村稅費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的數據更加全面、客觀、準確。
從人均耕地看,全市人均耕地1.62畝(按全市人口2010年統計,883.07萬計算),略高于全國人均耕地1.52畝和全省人均耕地1.23畝的水平。
綜合考慮現有耕地數量、質量和人口增長、發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市耕地保護形勢仍十分嚴峻: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沒有改變;同時,建設用地增加雖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但許多地方建設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設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土地利用變化反映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也很嚴峻。因此,必須毫不動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的同時,進一步加大盤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四、相關政策說明
充分共享應用二次調查成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編制規劃和計劃時應采用二次調查成果數據,切實發揮調查成果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二次調查數據的平臺作用,推動二次調查成果廣泛應用。
二次調查成果公布后,相關支農惠農政策,不因地類變化而改變。
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 駐馬店市統計局
駐馬店市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7月14日
責任編輯:lyp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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