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摘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省屬有關駐駐單位: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市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省屬有關駐駐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豫政〔2013〕58號)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駐政文〔2013〕311號)。經審核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市級行政審批項目40項,下放縣區實施行政審批項目26項,調整后市級保留行政審批事項138項。
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堅決停止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關部門要研究提出加強后續監管的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各縣區要積極做好承接工作,與市直相關部門做好溝通,確保行政審批工作不出現斷檔、脫節。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審批事項調整后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嚴格執行新設行政審批項目備案制度。今后,凡新的法律、法規出臺新設行政審批事項或國務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前,實施機關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實施。
2014年7月8日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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