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藥行為高發 快遞成假藥流通重要渠道
摘要: 制售假藥產業鏈特征明顯 本報訊 (記者涂端玉)“海淘假藥、網購假藥的確越來越多,藥品作為特殊商品,制假販假應該重罰。”針對前日最高檢發布《最高人民
制售假藥產業鏈特征明顯
本報訊 (記者涂端玉)“海淘假藥、網購假藥的確越來越多,藥品作為特殊商品,制假販假應該重罰。”針對前日最高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位行業觀察人士表示。根據該司法解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制售假藥、劣藥行為
呈現高發態勢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耀元介紹,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制售假藥、劣藥違法犯罪行為呈現高發態勢。
從犯罪特點上看,制售假藥、劣藥犯罪行為的產業鏈特征明顯。許多制售假藥、劣藥的犯罪分子形成利益聯盟,有的已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犯罪網絡,有的形成了跨省市、組織嚴密的犯罪團伙。
在藥品流通領域,未取得合法資質,非法生產、經營藥品的行為較為突出,利用互聯網、快遞等現代物流手段成為假藥流通的重要渠道。
韓耀元表示,對生產、銷售假藥罪不再設置入罪門檻,除“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后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以外,對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就曾發現大量假冒的所謂印度代購抗癌藥,不少患者覺得國內藥品價格高昂,選擇海外代購,但不具備辨識真偽能力,導致不少假藥通過代購渠道在國內泛濫。”該觀察人士提醒消費者,買藥切記正規渠道,最好遵醫囑。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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