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協原副主席獲減刑
摘要: 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受賄1263萬元,于2012年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昨天,記者從市高院獲悉,目前宋晨光的刑期已被減為無期徒刑。此外,受賄746萬被判死緩的
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受賄1263萬元,于2012年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昨天,記者從市高院獲悉,目前宋晨光的刑期已被減為無期徒刑。此外,受賄746萬被判死緩的中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也被市高院裁定減為無期徒刑。
2012年4月27日,江西原政協副主席宋晨光因受賄1263萬余元,被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宋晨光服刑兩年后,公安部秦城監獄于2014年7月18日提出減刑建議書,以其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對其減刑。
隨后,北京市高院審理查明,宋晨光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應予減刑。據此,法院決定將罪犯宋晨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昨天,記者還從市高院獲悉,因受賄746萬余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中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也被減為無期徒刑。據記者了解,目前張春江也在公安部秦城監獄服刑。
責任編輯:lyp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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