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為“進退自如” 收受賄款后部分上交紀委
摘要: 遲旭東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收受的款物折合人民幣918.97萬元,其中不乏江詩丹頓手表等高價值之物。 資料圖片 公共交通為城市居民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遲旭東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收受的款物折合人民幣918.97萬元,其中不乏江詩丹頓手表等高價值之物。
資料圖片
公共交通為城市居民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也令經營這項事業的企業從政府獲得大量的資金補貼與優質資源。遲旭東成為武漢市公交集團(以下簡稱公交集團)董事長后,握有集團對外合資、物資采購及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決定權,成為眾人爭相追捧的對象。7年間,他利用手中的資金、資源與權力,為他人“行方便”,吸金近千萬元。
2015年3月13日,武漢公交集團原董事長遲旭東犯受賄罪,被武漢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其折合人民幣918.97萬元的涉案款物,依法上繳國庫。
國企與外合資
開辟權力尋租新空間
2005年4月,遲旭東從武漢市交通委員會調任武漢公交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黨委書記,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2006年,陜西掌握汽車銷售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掌握集團”)想和武漢公交集團合資組建公交物資公司。當年4月,為促成合資一事盡快落定,掌握集團負責人許某、李和協給遲旭東送了10萬元。3個月后,公交物資公司成立。武漢公交集團占股40%,掌握集團占股60%。公交物資公司董事長是許某,但實際經營由李和協負責,其經營范圍是汽車配件采購、報廢車輛處置與整車采購等方面。武漢公交集團既是公交物資公司的股東,也是其最大的客戶。
為拉攏自己最大的客戶,李和協從2007年開始,每年都會以“股東代表活動津貼”的名義給遲旭東5萬元,一給就是6年,直至2012年案發。李和協說遲旭東雖然不是公交物資公司的董事,但他是法人股東公交集團的董事長,我們以“股東代表活動津貼”的名義給他送錢來聯絡感情,是怕直接給他錢,他不收。按武漢市國資委的規定,武漢市公交集團董事長實行年薪制,不得領取年薪以外的任何報酬,但遲旭東每年都安心地接受了這筆“股東津貼”。
2009年底,李和協對遲旭東表示,自己有意將掌握集團在公交物資公司持有的60%股權承接過來,希望遲旭東支持他。正巧,這段時間已離異的遲旭東正與交往多年的有夫之婦分手,對方向他索要300萬元分手費,而遲旭東一時拿不出這么多現金,便借機向李和協開口借50萬元。于是,一場交易就此達成。
次年2月,公交物資公司召開董事會時,遲旭東代表公交集團表態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由李和協的公司承接掌握集團在公交物資公司60%的股權。他還同意由公交物資公司統一配送公交集團的汽車配件,代理公交集團的整車采購,集中處理公交集團的報廢車。這樣一來,公交物資公司基本控制了武漢公交市場2萬多輛車的配件供應、報廢車處理及整車采購業務,利潤極其豐厚。
公交物資公司每份利潤中,李和協都能實得60%的份額。李和協立刻“飲水思源”,他認為自己應給予遲旭東一定分量的感謝。于是,2010年下半年,李和協趁遲旭東買房之機,送給他130萬元,后又以裝修房子的名義,給遲旭東送去了一張存有30萬元的銀行卡。遲旭東的房子裝修好以后,李和協又給了50萬元現金讓遲旭東買家具。
7年間,李和協借遲旭東買房、出國、學習各種借口先后向遲旭東行賄17次,共計300多萬元。與公交物資公司性質相同的其他5家與武漢公交集團合資成立的公司負責人也想方設法向遲旭東行賄,所賄款物折合人民幣約200多萬元。其中,某公汽客服公司董事長李某贈其江詩丹頓手表一只,價值10.28萬元;與公交公司合資成立某輪胎公司的合資方負責人鮑某送其故宮五福金碗一個,價值5.26萬元;某公司負責人李潤輝每個月都以“股東代表活動津貼”的名義送給遲旭東1萬元,總共送了50萬元。
制度抵制競爭
壟斷市場獲取高利潤
和許多城市一樣,武漢公交在幾十年內歷經了國營時代、承包制的推行與私營化的浪潮。由于公交經營事業全面對外開放,遲旭東手中握有大量優質資源。7年來,他拿著國有資產肆意“做人情”,滿足自己的私欲。武漢公交系統職務犯罪普遍頻發的現狀,引起了人民群眾與檢察機關的高度注意。
2012年3月,經武漢市檢察院指定,武漢公交系統職務犯罪窩串案被交由漢陽區檢察院反貪局辦理。剛接手時,漢陽區檢察院的反貪干警們面對的是一份份頭緒復雜的舉報線索。涉案人數多、關系雜、犯罪時間跨度長,條條線索都反映出此案的棘手。
“國有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是國計民生領域,政府往往會向其提供大量資金補貼與優質資源,像武漢市公交集團就經營管理了很多優良的國有資產。民營資本參與國企合資,也正是看上了其優質資產與政策利好。民營企業獲利的背后大多存在國有資產收益的縮水,這種合資合作衍生了一種隱蔽的腐敗方式。”漢陽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凃嵐這樣解釋初查方向的選擇。
該院反貪干警決定從武漢公交集團對外合資合作利益最豐厚的四塊領域——工程建設、土地開發;配件采購、報廢車處理;線路承包管理及公交廣告業務入手展開初查。
公交集團物資采購的規定引起了偵查員的注意。2010年,公交集團出臺了關于物資集中統一由公交物資公司采購管理的規定,禁止各營運公司自行采購。公交集團還決定將公交集團報廢車業務交由公交物資公司統一管理并開始委托公交物資公司代理公交集團采購整車。這些壟斷型規定與市場化經營背道而馳,公交物資公司從此不存在同業競爭,物資價格自己說了算,報廢車處理利潤也由其一家獨占。偵查員進一步關注公交物資公司,了解到其負責人是李和協。不久之前,與公交合資成立置業公司的楊某在接受漢陽區檢察院反貪局訊問時,也提到了李和協。據楊某交代,其置業公司的600萬元原始資本中有300萬元是找李和協借的。李和協壟斷了武漢公交集團公交車輛的零配件供應。而且,他和武漢公交集團董事長遲旭東住在同一小區,關系密切。
“李和協在合資合作中和遲旭東等高層人員有利益交往,在物資供應這條鏈條上也能與公交中層人員有交集,他應該就是能使武漢公交集團系列案件向縱深延展的關鍵人物。”偵查人員分析所獲信息后,快速啟動了對李和協的抓捕方案。短短幾天內,他們便將躲在福建老家的李和協找到。隨后,漢陽區檢察院反貪局全局集中突審,李和協很快將其向武漢公交集團董事長遲旭東、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王爾義以及相關分公司經理行賄的事實和盤托出。
上交305萬元
內心難安圖謀后路
楊某和李和協兩個關鍵人物被突破,遲旭東在合資合作、工程建設、物資供應等領域的職務犯罪脈絡清晰展現。偵查人員集體評估后認為,遲旭東職務犯罪事實的拓展空間應該還很大。2012年8月22日,漢陽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遲旭東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同日,該院決定對其刑事拘留。
訊問期間,遲旭東坦白對外合資合作之外,他還把手伸向了線路分包、物資采購、廣告投放、工程建設等利潤豐厚的業務領域。10路和584路是武漢公交的2條黃金線路,由于歷史原因,這2條線路自1997年來一直由趙某個人承包經營。2003年,公交集團對掛靠經營的公交線路進行了清理,合同到期后一律不再續簽。遲旭東接手公交集團工作后,也表態集團要收回這2條線路的經營權。2009年,趙某經人引薦認識了遲旭東。他分5次送給遲旭東52萬元后,不僅保留了10路和584路的個人承包經營權,還享有與公交集團公交車輛同等的政府補貼優惠政策。趙某坦白,公交集團給他的補貼大概有580多萬元,如果遲旭東不同意,他是拿不到這些補貼的。
武漢公交集團起初一直在某汽車公司購車,但2004年集團出臺制定了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車輛更新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采購。遲旭東上任后,他提出希望在更新車輛時能夠招投標。這一消息令某汽車公司董事長黃某倍感壓力,為了延續公交集團直接向其購車的傳統,黃某多次賄賂遲旭東,金額共計人民幣115萬元。
另外,在武漢公交營運管理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某傳媒廣告有限公司賄賂遲旭東人民幣52萬元;在采購車載空調過程中,某空調公司賄賂遲旭東共計90萬元;下屬熊某為感謝領導照顧,賄賂遲旭東12.5萬元……擔任武漢公交集團董事長7年間,類似這樣權錢交換、以權謀私的事實還有許多。
到案后,遲旭東向漢陽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員如實地供述了其全部犯罪事實,還提到自己2008年后就陸續向公交集團紀委上交所受賄賂。他表示,自己收的錢越來越多,心里也時常不安;另一方面,如若自己受賄行為日后被查處,也還可以借口錢已交給單位紀委,證明自己的“清白”。經證實,遲旭東上交所收賄賂305萬元的情況屬實。回憶起自己的所為,遲旭東感慨:“我真沒想到簽一個字能起這么大的作用。”作為大型國有企業“一把手”,這句話暴露了遲旭東不太了解、也可能是不愿了解自己“行個方便”,能給行賄者帶來多大的商業利益,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他的權力過大且缺乏監督制約的事實。
遲旭東投案后僅6個月,漢陽區檢察院便一舉深挖出武漢公交系統內職務犯罪案件21件23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000余萬元。2015年3月,包含遲案在內、由漢陽區檢察院辦理的武漢公交系統職務犯罪窩串案獲評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精品案件”。(花耀蘭 魯昕)
責任編輯:lyp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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