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起訴歌手陳紅“軍人經商”
摘要:歌手陳紅被前夫亞之杰投資集團董事長李軍訴至法院。在訴狀中李軍質疑陳紅以軍人身份經營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兩人在離婚前簽訂的有關亞之杰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目前,法院已
歌手陳紅被前夫亞之杰投資集團董事長李軍訴至法院。在訴狀中李軍質疑陳紅以軍人身份經營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兩人在離婚前簽訂的有關亞之杰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目前,法院已經受理該案,暫定于
今天下午3點40分,實名認證微博“亞之杰投資集團董事長”李軍發文《我用二十年的血與淚"成就"了軍旅女歌手首富-陳紅》,文中提及其在法院起訴了前妻歌手陳紅。李軍代理律師介紹說,這是較為罕見的以“現役軍人不得經商”為法律依據提出的股權訴訟。
李軍起訴稱,他與前妻陳紅離婚后,于
《協議書》第8.5款約定:“甲方李軍(原告)同意上述公司的其享有的股東權及經營、管理權全部授權給乙方陳紅(被告),且不得單方撤銷……”。
李軍在訴狀中指出,雙方訂立合同時,他忽視了陳紅現役軍人的身份。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有償中介活動。”而目前擔任海軍電視劇制作中心副主任的陳紅是大校軍銜。
李軍表示,鑒于上述禁止性規定,他不同意由陳紅經營、管理公司,但陳紅趁不他在公司之際強行取得了公司的印章、證照,并實際進行了經營、管理活動。
李軍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是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與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在效力上相同,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認定無效合同的情形,且在司法實踐中亦有現役軍人因經商判令所訂立合同無效的現成判例。陳紅作為軍官明知其行為違反了軍法。
李軍起訴請求法院確認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第8.5款無效。經核實,目前海淀法院已經受理了該案。目前陳紅方面尚未對此作出回應。
據報道,陳紅與李軍于2014年協議離婚,雙方育有一子歸陳紅撫養。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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