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摘要:駐馬店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駐馬店市統計局駐馬店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
駐馬店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一號)
駐馬店市統計局
駐馬店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3〕2號)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駐政〔2013〕26號)的要求,我市于2014年進行了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這次普查在駐馬店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普查機構組織實施。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度資料。普查對象是在我市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對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對個體經營戶采用全面清查、經濟指標抽樣調查的方法。通過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查實了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高技術產業(制造業)和個體經濟的發展狀況。經過河南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駐馬店市統計局、駐馬店市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分三個公報向社會發布普查主要數據。現將第一號公報發布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2013年末,駐馬店市共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24439個,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634個,增長29.96%;產業活動單位30045個,增加5460個,增長22.21%;個體經營戶268123個,減少16328個,減少5.74%(詳見表1-1)。
圖1-1 單位數與個體經營戶數結構情況
2013年末,駐馬店市共有第二產業法人單位6075個、第三產業法人單位18363個。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中,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制造業5097個,占20.86%;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4909個,占20.09%;批發和零售業4290個,占17.55%。個體經營戶中,居前三位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13.78萬個,占51.39%;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2.86萬個,占10.66%;制造業2.63萬個,占9.82%(詳見表1-2)。
圖1-2 按行業分組的法人單位數
2013年末,駐馬店市共有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14285個,比2008年末增加2264個,增長18.83%。其中,內資企業占99.66%,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占0.20%,外商投資企業占0.13%。內資企業中,國有企業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2.30%,私營企業占51.87%(詳見表1-3)。
圖1-3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企業法人單位及結構
二、從業人員
2013年末,駐馬店市共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法人單位從業人員97.51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27.22萬人,增長38.72%。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87.73萬人,比2008年末減少6.83萬人,下降7.23%。
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制造業34.94萬人,占35.83%;建筑業15.96萬人,占16.37%;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8.62萬人,占8.84%。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中,居前三位的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35.04萬人,占39.93%;建筑業18.66萬人,占21.27%;制造業8.10萬人,占9.24%(詳見表1-4)。
圖1-4 按行業分組的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分布
三、企業資產總計
2013年末,駐馬店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3188億元。其中,第二產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的73.29%,第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占26.71%。
四、小微企業
2013年末,駐馬店市共有小微企業法人單位13339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93.38%。其中,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工業5396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37.77%;零售業2245個,占15.72%;批發業1868個,占13.08%。
小微企業從業人員418017人,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56.81%。其中,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工業215870人,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29.34%;建筑業64666人,占8.79%;批發業31991人,占4.35%。
小微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1776.45億元,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的56%。其中,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工業1276.93億元,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計的40.2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08.25億元,占3.41%;房地產開發經營業90.64億元,占2.86%(詳見表1-5)。
圖1-5 按行業分組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
五、戰略性新興產業
2013年末,駐馬店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中,有戰略性新興產業活動的企業法人單位113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0.79%。其中,節能環保產業95個,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0.67%;新材料產業8個,占0.06%。
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22397人,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3.04%。其中,節能環保產業6106人,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0.83%;新材料產業11372人,占1.55%。
六、主要經濟結構的變化情況
2013年末,在駐馬店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中,企業法人單位占58.45%,比2008年末下降了5.47個百分點;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占18.75%,提高了1.47個百分點;社會團體和其他法人占22.80%,提高了4.01個百分點。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占全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75.46%,提高了3.41個百分點;機關、事業法人單位占17.85%,下降了6.15個百分點;社會團體和其他法人占6.70%,提高了2.75個百分點。
在法人單位中,第二產業占24.86%,比2008年末下降了16.39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占75.14%,提高了16.39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占全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55.15%,比2008年末下降了1.26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占44.84%,提高了1.25個百分點。
在河南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個體經營戶中,第二產業占15.20%,比2008年末下降了8.75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占84.80%,提高了8.75個百分點。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中,第二產業占30.15%,比2008年末下降了12.22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占69.85%,提高了12.22個百分點。
注釋:
1.三次產業的劃分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不含農、林、牧、漁服務業)。
第二產業是指采礦業(不含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不含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
第三產業即服務業,是指除第一產業、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服務業,采礦業中的開采輔助活動,制造業中的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2.單位的劃分
法人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獨立擁有(或授權使用)資產或者經費,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具有包括資產負債表在內的賬戶,或者能夠根據需要編制賬戶。
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成員組織法人、其他法人。
產業活動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
(1)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2)相對獨立組織生產活動或經營活動;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
個體經營戶是指除農戶外,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成果歸勞動者個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種經營組織。
3.小微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精神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確定。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
4.戰略性新興產業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的精神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2)(試行)》標準確定。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是按照經濟活動進行劃分,是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活動的集合,是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基礎上,對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活動的再分類。
5.本公報中的國有企業,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含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6.表中的合計數和部分數據因小數取舍而產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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