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周邊不得私搭亂建
摘要:原標題:文物建筑周邊不得私搭亂建 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昨日聯合發布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要求文物建筑毗鄰區域和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建或搭建建(構)
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昨日聯合發布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要求文物建筑毗鄰區域和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建或搭建建(構)筑物、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消防道路)。
《規定》再次明確,文物建筑內嚴格控制使用明火。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室內外電氣線路應采取穿金屬管等保護措施。對電氣線路和電器要定期檢查檢測,確保使用安全。
《規定》指出,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嚴禁生產、使用、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用于居民生產生活的民居類文物建筑和其他作為住宿、餐飲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產生活需要使用燃氣,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內,嚴禁使用燃氣,不得鋪設燃氣管線,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應明顯設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等標志。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北京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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