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物業人員發生糾紛一女子欲輕生
摘要:與物業人員發生糾紛一女子爬到樓頂欲輕生記者與民警勸說半小時將其救下□晚報記者 劉永奇本報訊 7月19日上午10時左右,市前進大道南段新時代家園小區內,一名女性業主與
與物業人員發生糾紛
一女子爬到樓頂欲輕生
記者與民警勸說半小時將其救下
□晚報記者 劉永奇
本報訊 7月19日上午10時左右,市前進大道南段新時代家園小區內,一名女性業主與物業人員發生糾紛,爬到一棟6層樓房的樓頂欲輕生。接到報警后,轄區公安和消防人員趕赴現場并鋪設救生氣墊。12時30分,在記者與民警的勸說下,該女子放棄輕生念頭。
7月19日上午10時20分,記者在市前進大道新時代家園小區東門看到,20多名市民圍在這里,對著一棟6層樓房的樓頂指指點點。記者看到,一名女子正依偎在樓頂,似乎準備隨時跳下來。在緊挨小區門口的通道上,消防人員鋪設了一個大型救生氣墊。
“怎么回事?”記者問一名圍觀的市民。該市民對記者說:“這名女子是小區的業主,聽說她家里停電了,物業不讓她交電費,因為之前她欠了物業費。這名女子想不開,就爬到樓頂上,說如果物業不解決問題她就不下來。”
當天中午12時,記者來到該女子所在的樓房,看到該女子站在樓頂角落。記者亮明身份后,該女子開始不說話,也不愿意挪動位置。后來,在記者和民警的勸說下,該女子終于開了口,稱自己姓陳,是新時代家園小區的業主,因為物業不讓自己交電費,所以一怒之下爬到樓頂欲輕生。
“天這么熱,你一直站在這里也解決不了問題。”記者對陳女士說,愿意和她一起去物業辦公室協調雙方的問題。中午12時30分許,在得到記者肯定和她一起去物業的答復后,陳女士下了樓。
在小區物業辦公室里,陳女士激動地表示,她7月18日早上9時到物業公司交電費時,物業工作人員以沒有交物業費為由,不讓她交電費。“我沒有說不交物業費,只是表示晚交幾天。我在物業辦公室與他們僵持了近一天時間,工作人員一直不給我的電卡充錢。”陳女士說。
陳女士說,她2011年買房子的時候交了一筆保證金,再加上應該退還的面積差價,自己還有好幾千元錢沒有拿回。“現在僅僅欠了上千元的物業費,就被物業強制‘停電’。我們僵持了一天仍沒有結果,我覺得他們是在欺負我。”在物業辦公室,陳女士說。
物業公司負責人張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剛開始他們同意陳女士緩交物業費,并要求陳女士寫個承諾書,但遭到拒絕,所以他們一直沒有同意她交電費的要求。最終,經過一番協調,張經理同意陳女士先把電費交上,物業費緩幾天再交。
(線索來自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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