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動畫《新大頭兒子》侵犯著作權 判賠126萬元
摘要:央視動畫有限公司2013年推出的《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因涉嫌“侵犯著作權”被告上法庭。昨日杭州濱江區法院判決,認定央視動畫侵權事實成立,判令其賠償原告杭
央視動畫有限公司2013年推出的《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因涉嫌“侵犯著作權”被告上法庭。昨日杭州濱江區法院判決,認定央視動畫侵權事實成立,判令其賠償原告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經濟損失計126萬余元。
澎湃新聞稱,《大頭兒子》是1995年央視和上海東方電視臺聯合制作的動畫片。根據署名,“人物設計”為當時在上海科學教育電影制片廠做美術設計的劉澤岱。2012年,劉澤岱將1995版動畫片中“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的著作權轉讓給杭州一位姓洪的男子,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又從洪姓男子處轉讓獲得這三個人物的著作權。今年2月,因認為央視動畫公司未經許可且未付報酬,就將其享有著作權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形象改編,推出《新大頭兒子》,并對新人物形象進行展覽、宣傳,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將央視動畫公司訴至杭州濱江區法院,索賠156萬元。法院認定,央視動畫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新大頭兒子》及相關展覽、宣傳中以改編的方式使用了原告的作品并據此獲利,侵犯了原告著作權,應承擔侵權責任。考慮到《新大頭兒子》獲得廣泛認知度、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如判決停止播放,會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宜以提高賠償額的方式作為停止侵權行為的替代方式,故判定央視動畫賠償原告126.612萬元。
責任編輯:df
(原標題:人民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