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取錢得提成 終因詐騙被判刑
摘要: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宋永亮)給你張銀行卡和密碼,讓你幫他到銀行取款,完事后就送你比例可觀的提成,這樣的好事你碰到過沒有?上蔡縣韓寨鄉的康A、康B和蔡溝鄉的孫某某在去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宋永亮)給你張銀行卡和密碼,讓你幫他到銀行取款,完事后就送你比例可觀的提成,這樣的好事你碰到過沒有?上蔡縣韓寨鄉的康A、康B和蔡溝鄉的孫某某在去年就碰到了。三人合伙幫人取錢191100元并喜收提成,正興沖沖地再次取錢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上蔡縣人民法院依法對3人分別判刑一年半罰款20000元。
上蔡縣韓寨鄉人康C和康D先后3次,以某部隊搞基礎建設需要用混凝土硬化地坪為由,給凝土行業中間商打電話,讓幫忙尋找施工單位,待施工單位(或個人)與其取得聯系并建立信任關系后,康C和康B再以部隊行軍拉練急需帳篷為由,讓施工單位(或個人)趙某某、何某某、許某某墊資購買帳篷。施工單位(或個人)向“軍官”推薦的單位或個人支付數萬元不等的帳篷款后,“軍官”和“帳篷商”竟然隨即同時玩起了“失蹤”。依巴克區消防總隊、昌吉武警支隊和黃金武警總隊是二人所打的招牌,趙某某、何某某、許某某分別被騙走49500元、49500元、43200元。
2014年3月,康C和康D找同村人康A尋求幫助,說幫他們從銀行取錢就給10%的提成,康A同意后就開始跟隨康C取錢。后來,康A又拉康B入伙,答應給其5%的提成,再后來,康B又拉蔡溝鄉孫某某入伙,也答應給孫某某一定比例的提成。
上蔡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康A、康B、孫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贓款而予以轉移,數額191100元,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上蔡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康A、康B、孫某某幫助他人支取詐騙所得贓款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蔡法院予以確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康A、康B、孫某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康A、康B、孫某某在著手將他人詐騙被害人許某某所得贓款43200元取出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該起犯罪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應當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案發后,涉案的部分贓款已被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被害人,可對三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康A、康B、孫某某分得的酬金系違法所得,應予以沒收。根據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康A、康B和孫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這正是:詐騙越走路越斜,人家牽牛他拔橛。多行不義必自斃,誰趟雷池誰濕鞋!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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