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訪鬧訪惹事端尋釁滋事終獲刑
摘要: 陳 浩自2013年起,被告人禹某某無正當理由多次到北京、省、市、縣進行非法上訪,干擾當地辦公秩序,曾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訓誡四次,泌陽縣公安局也因禹某
陳 浩
自2013年起,被告人禹某某無正當理由多次到北京、省、市、縣進行非法上訪,干擾當地辦公秩序,曾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訓誡四次,泌陽縣公安局也因禹某某多次非法上訪對其行政拘留兩次。在其上訪過程中,禹某某以討要上訪費用或拒不回家相要挾多次向盤古鄉人民政府索要錢財,累計敲詐勒索盤古鄉人民政府錢財8900元。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禹某某一案進行了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禹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禹某某無正當理由多次到北京、省、市、縣進行非法上訪,并以進京上訪為由,強拿硬要他人錢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安部門認定被告人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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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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