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紅顏爭風吃醋 你入監(jiān)牢我負傷
摘要: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桂華)2015年7月30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劉某因向被害人齊某女友發(fā)曖昧信息,而與齊某產生矛盾糾紛,最后糾集多人(內含多名高中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桂華)
劉某系某KTV老板,高中生齊某與魏某系戀愛關系,因劉某向魏某發(fā)曖昧短信被齊某發(fā)現(xiàn),二人發(fā)生口角。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多名被告人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糾集他人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從輕處罰。十一名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系初犯、偶犯,犯罪后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從犯中幾名高中生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以上判決。
青少年正處于敏感易沖動的時期,很容易因小事與他人發(fā)生沖突,但又欠缺社會經驗以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因此近年來青少年受侵害事件頻繁發(fā)生。法官特此提醒:青少年應以學業(yè)為重,認真接受學校正規(guī)教育,主動遠離外來社會因素的不當干擾,避免悲劇再度發(fā)生。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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