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導游體面工作不再只是“口號”
摘要: 原標題:讓導游體面工作不再只是“口號” 7月29日,國家旅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
原標題:讓導游體面工作不再只是“口號”
7月29日,國家旅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三部門首次專門針對導游勞動權益保障工作,聯合出臺的指導意見,將對導游勞動權益保障和旅游市場秩序整治起到實質性的推動作用。
意見出臺:數十次易其稿
據了解,2013年4月旅游法出臺后,國家旅游局立即啟動了導游權益保障問題的相關調研工作,并得到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支持和響應,三部門決定共同出臺《指導意見》。
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國家旅游局監管司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中華全國總工會財貿輕紡煙草工會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江蘇省南京市、安徽省黃山市、福建省廈門市,走訪旅行社、導游服務管理機構,召開了省市旅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工會、旅行社、導游協會及導游服務管理機構、導游代表等參加的座談會,聽取地方執行旅游法的有關情況,就導游勞動合同簽訂、導游服務費構成及標準、社會保險繳納及導游服務管理等問題進行討論,并形成了《指導意見》初稿。
國家旅游局監管司副司長唐兵透露,其后又多次征求各方意見,數十次易其稿,最終形成了目前的《指導意見》。
記者獲悉,在制定過程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指導意見》要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從旅行社與導游的勞動關系和簽訂勞動合同兩方面進行明確和規范,確保所有導游的勞動權益都納入勞動合同關系框架之內。中華全國總工會建議,可比照工資集體協商制方式進行導游薪酬以及服務費用等勞動權益的協商。
國家旅游局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制定過程中,《指導意見》秉持了平穩有序、加快推進,兼顧利益、實現共贏,加強協作、創新模式的基本原則。
核心內容:“小費”引熱議
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提出,旅行社應建立和完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合理確定基本工資、帶團補貼、獎金等,按照旅游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動合同約定,按月足額向導游支付勞動報酬。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的,應按照旅游法及勞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其支付導游服務費用。
關于保險部分,《指導意見》強調,旅行社應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規定為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手續,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合同管理處處長王永生說,旅游業確實存在淡旺季明顯、人員流動性強等行業特點,但這些所謂“特點”不足以使之脫離于法律框架,啤酒生產、羽絨加工等行業也有一些自身特點。因此,企業競爭不應該壓縮員工合理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企業競爭應該是向上競爭,而不是探底競爭。在導游勞動權益保障方面做得好的企業,應該在市場中獲得更好的生存和發展,做得差的企業應該被淘汰。”
《指導意見》還指出,旅行社要盡快建立健全針對導游的職業技能、專業素質、游客評價、從業貢獻為主要測評內容的導游績效獎勵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
記者注意到,“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的表述,激發了業內人士關于“小費”問題的解讀熱情。
事實上,2014年8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網站公布《河南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其修訂意見稿中第三十八條規定:旅游者自愿給予小費的,導游可以接受。這在當時就引起了業內的強烈關注,被認為是一種風向標。本次《指導意見》更是在國家層面給出了新的注解。
國家旅游局監管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不少國家旅游行業都有支付“小費”的傳統,“在一些東南亞國家,每次結束旅程,導游都會附上一個意見表和信封。游客如果對導游全程服務滿意,可以支付一些小費放入信封。我們也可以探索合適的模式。”
體面勞動:重在落實規定
唐兵說,導游工作很辛苦,具有責任大、強度高、時間長、風險高的特點,需要具備豐富的知識、充沛的精力、樂于奉獻的服務精神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等,在國外均屬較受尊重、收入較高的職業。現代企業普遍認同“只有滿意的員工,才有滿意的服務”的管理理念。要提高旅游服務質量需要以貫徹落實旅游法為契機,利用旅游法賦予的新手段,堅持“疏堵結合,重疏強堵”的原則,從解決導游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入手,讓導游有歸屬感、有合理合法收入、有社會保障。
中華全國總工會財貿輕紡煙草工會副主席楊冬旭認為,保障導游體面勞動,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工會也要發揮應有的作用。目前有些行業已經在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如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等,這些都可以在旅游行業應用施行。
體面勞動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體現在細節之中?!吨笇б庖姟分赋?,旅行社應為導游提供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對女性導游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就反映強烈的“導游專座”、住宿待遇等問題,積極采取改進措施,降低導游的勞動風險,保障導游安全執業和體面勞動。
王永生強調,法律法規的生命力和權威在于實施,《指導意見》也是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執法檢查,推動旅游企業落實好相關規定,切實維護好導游的合法權益。
國家旅游局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出臺后,各地旅游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將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協同推進,積極發揮導游行業組織和行業工會的作用,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努力提高導游人員素質,增強其維權能力。(本報記者沈仲亮)(來源:中國旅游報)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國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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