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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重復記賬獲利被判6年徒刑

2015-10-20 08:40 來源: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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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納重復記賬獲利被判6年徒刑 □晚報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趙海洋 本報訊 吳某利用職務便利,將賬上多出的11萬元錢占為己有。據了解,吳某是某街道的現金出納。一次,該

出納重復記賬獲利被判6年徒刑

 

□晚報記者  劉永奇  通訊員  趙海洋

 

本報訊   吳某利用職務便利,將賬上多出的11萬元錢占為己有。

據了解,吳某是某街道的現金出納。一次,該街道財政管理所所長許某讓吳某往維修人員丁某的銀行卡上轉11萬元水電維修費。

后來,吳某以轉賬的方式往丁某的銀行卡上轉了11萬元錢,并將記賬憑證入賬。之后,收到單位領導審簽的11萬元水電維修款票據后,吳某未將該票據補充進原始憑證中,而是將該票據重新記賬,導致現金賬上多出11萬元錢。

隨后,吳某多次采取取現的方式,將這11萬元錢占為己有。

日前,吳某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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