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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停轎車打傷人 尋釁滋事被判刑

2015-11-27 08:26 來源:駐馬店網 責任編輯:y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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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胡旭渝近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張某、潘某因瑣事與被害人李某起爭執后,伙同他人駕車逼停李某轎車并毆打致傷。張某、潘某被法院判決尋釁滋事罪,

胡旭渝

近日,確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張某、潘某因瑣事與被害人李某起爭執后,伙同他人駕車逼停李某轎車并毆打致傷。張某、潘某被法院判決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六個月。

318凌晨2時許,被告人張某、潘某等人在KTV內因言語不和與被害人李某等人發生爭執。后李某駕車駛離過程中,張某、潘某等人駕駛轎車將其逼停在縣城彩虹橋南,并毆打致傷,車輛亦被砸壞。經鑒定,李某傷情為輕傷二級,車輛被損毀部分價值1700元。案發后,張某、潘某等人對李某予以賠償,已獲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潘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張某、潘某與同案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當,不作主犯、從犯的區分。張某、潘某能如實供述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已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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