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詐騙獲刑3年 罰款8000元
摘要: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詐騙獲刑3年 罰款8000元 今天,廣西防城港防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楊彩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機一臺,予
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詐騙獲刑3年 罰款8000元
今天,廣西防城港防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楊彩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機一臺,予以沒收。楊彩蘭曾在微博中謊稱父親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獲取網友"打賞"96576.44元。(央視記者廖汨)
早前報道:
廣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件騙取數千網民的同情,并向其捐款近1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
當天凌晨3時許,楊彩蘭又通過該微博賬號發布了第二條虛假微博,稱還是沒聯系上爸爸,其母親也已經去世。此后,楊彩蘭再次在其微博上發布了第三條虛假微博,包含“今天在醫院里見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說,我會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個好大學”等內容,這條虛假的長微博發布后再次引起了眾多網友關注,并獲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網友共計3856筆“打賞”,總金額為96576.44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彩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布虛假微博內容騙取網友打賞,數額巨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實習編輯 王夢潔)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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