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名詞解釋(四)
摘要:19.產品責任保險。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
19.產品責任保險。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保險人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
20.職業責任保險。以各種專業技術人員在從事職業技術工作時因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對方或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所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責任保險。
21.個人責任保險。承保自然人或家庭成員因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
22.信用保險。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23.保證保險。被保證人(債務人)根據權利人(債權人)的要求,請求保險人擔保自己信用的保險,如果由于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有犯罪行為,致使權利人受到經濟損失,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保協宣)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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