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現承諾方為誠信 口說無憑立字為據
摘要:黃淮學院大學生房某通過市長信箱留言:2015年6月,房某大學畢業,當年考取研究生,2015年暑假期間進入中國人壽保險駐馬店分公司上班,面試時該公司劉存福經理承諾他每月發放
黃淮學院大學生房某通過市長信箱留言:2015年6月,房某大學畢業,當年考取研究生,2015年暑假期間進入中國人壽保險駐馬店分公司上班,面試時該公司劉存福經理承諾他每月發放無責任底薪800元(基本工資)+600元(生活補助),并且承諾如果在當月25號前辦理入職可發放一個月工資。6月22號,房某進入公司上班,直到8月離開,大約40天,可直到2015年10月,公司一直拖欠其基本工資。房某打電話詢問,工作人員告訴他說不發了,因為沒有他的檔案。后來,房某找到《天中晚報》,又在貼吧上談這件事,工作人員又告訴他,檔案沒了再想辦法補,正在跟領導申請。大約過了10天,公司工作人員告訴房某說他的尊享如意卡沒有激活,不合格不發。
市人社局反饋結果:經調查,房某與中國人壽保險駐馬店分公司簽訂了保險代理合同,在公司收展二部做保險代理業務員。由于房某與公司發生的是代理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不屬于市人社局的受理范圍。經市人社局協調,公司愿意支付房某部分傭金。
點評:一諾千金,誠信為上。房某的遭遇在于就業時公司口頭承諾發放基本工資和生活補貼,公司卻與其簽訂的是保險代理合同,到底是房某沒有搞清楚還是公司人員沒有講清楚,事后難辨。這件事也提醒了廣大畢業生就業前一定要弄清勞動關系,與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代建新)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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